那么,被收购是不是好的选择呢?这个问题虽然可以从多个方面去看,但是看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被收购是一个更为有效的判断途径。一家公司收购另外一家公司的目的不同,被收购公司的退出机制也会不一样。
1. 最简单的情况:一锤子买卖
拿甲骨文公司强行并恶意收购仁科公司来看,甲骨文公司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搞定了仁科公司投资人手里的股票,获得了大部分的股权之后,就把仁科公司收购了,收购完就大规模裁员,不算全部裁掉,起码也是十之八九。这件事情对于仁科公司的创始人们来说,始终是咽不下的一口气,但是一锤子买卖,结束了也就一了百了了。
2. 人才的收购
- 第一种情况是被收购方的人员被收购方打散,并被安排去做其他事情。这种方式和第一种收购差别不是很大。被收购方的人员已经分散到各个项目中去,不再是一股合力,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这还是一锤子买卖。被收购方可能会后悔,但不会有什么实际的影响力。
- 第二种情况是被收购方作为收购方的一个独立业务部门存在,这种“卖身”需要非常谨慎。通常这种“卖身”甚少产生好的结果,而关键在于被收购的部门有多大的独立决策能力。
还有第三种情况,这种收购是名义上出钱买了,但是整个公司实际上独立运营。这种收购可能最有利于被收购方长期、独立保持自己的企业文化。微软对 LinkedIn 的收购,至少表面上看,是微软第一次尝试这种模式的收购;谷歌对于 YouTube 采取的策略也是让其长期比较独立地运营。前者怎么样,还未可知,但后者的运营可谓非常成功。直至今天,YouTube 在谷歌内部还是使用 Google YouTube 这个名字,独立运作,负责人直接向谷歌 CEO 汇报。只有经营上的实际独立,才可以给被收购方一个长期的发展空间,但是愿意这样做收购的公司太少了。
最后总结一下,对于被收购方最好的选择有两个:第一个选择是做“一锤子买卖”,第二个是做独立运作的子公司。如果被收购以后,被收购方不能继续发挥优势去独立地做项目,很可能会导致没有话语权,外行指导内行的情况,这种收购需要非常谨慎。尤其是当被收购方不能和收购方就工作的目标和方式、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达成一致并写入合同时,最后很可能是一场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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