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者的垄断梦(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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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平台开放”其实是平台自己家的事。苹果封闭,安卓开放,猫有猫道,鼠有鼠道,各有各的活法。产品的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一样重要,没必要也没理由摁着谁的头强制开放。
如果真让这些彼此开放、数据共享了,不同平台数据在一起碰撞的后果绝对是核聚变级的,我们将“身无隐私赤条条,心有闪念平台知”。
想想就哆嗦。
上上回咱还说到:所谓的“平台互联互通”现在也不是个问题。需要互联互通的是那些流淌着同样东西的网络,像铁路、公路、电话、支付卡网络这些,联通了能明显方便消费者。但要是本来提供的就是不一样的产品,也喊着要互联互通就莫名其妙了。
输电网和煤气网要联通吗?
“轰……”
同样道理,完全不在一个行业的俩平台之间怎么联通?联什么、通什么?
非要硬来,似乎又回到上面的场景了:
两家平台彼此交换了用户的数据,对用户更加了(sha)解(shu)了。
高兴的是平台,郁闷的还是我们用户。
“开放”和“互联互通”都不是问题,但现在这些平台的确有问题,即:
平台屏蔽
平台针对某个特定产品、特定其他平台的拒绝接入行为。
亚马逊:卖货赚钱,不卖更赚钱
亚马逊有多强大?
雇员数量50万,是美国雇员数量第二大的私企,雇佣了全美国大概1/5的仓储行业工人。
亚马逊还是全球最大的快递公司之一,2020年送了42亿个包裹,已经超过了联邦快递,疫情的受益者。
亚马逊在美国电商市场的份额是个很难统计的指标,因为它自己不主动公布。依据其他来源的数据算出来的结果有30%几的,有50%,还有65%的。美国国会调查报告中认定的是50以上,但不同品类之间的差距很大,例如在电子书市场上亚马逊的份额超过80%。
讨论电商平台的市场势力和后果,不同品类的商品应该分开讨论。毕竟手机和连衣裙两个市场之间,不能说差别巨大,简直就是没有关系。
亚马逊强势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手太弱了,一个能打的都没有,第二大电商平台沃尔玛的份额只有6%不到。
就这么嚣张。
团购网站的祖宗叫Groupon,2008年成立(两年后美团接着成立,你猜我想说啥?),美国第一大团购网站。
Groupon来找亚马逊谈业务,要在亚马逊上投放广告。
本来很正常的一个业务,没想到亚马逊根本不谈,无条件拒绝。
这是个什么道理?送上门的生意不做?
事出反常必有妖。
常识告诉我们,放着一笔钱不要,肯定是为了要背后更多的钱。
Groupon也是卖货的电商平台,和亚马逊是直接竞争关系。所以为啥要帮竞争对手?在自己的平台上给Groupon做广告,岂不是把自己的生意送给对手?
和损失的销量以及后续一系列的收益相比,广告费只是小钱。
如果说亚马逊拒绝Groupon还有那么一点道理的话,那么下面这些操作我们就只能直呼“好家伙”了:
谷歌的智能家居产品Nest上市后,立马和亚马逊联系上架销售,撸起袖子准备干票大的。
亚马逊说“不”,不准Nest上架。
又是放着现成的钱不挣哎。
亚马逊和钱没仇,不卖谷歌家的Nest,是为了卖自己家的Echo,二者都是智能家居产品,直接竞争关系。
谷歌对此也只能无语。
别说谷歌了,亚马逊连苹果都敢啃。
苹果有这么个我们这里比较陌生的产品:
iPod和iTunes革了音乐市场的命,也让苹果打开了新世界,硬件设计得再好,利润再高,它也是个买一个能用好久的耐用品。歌就不一样了,偶像出啥,粉丝买啥,都不带考虑的。
硬件+内容=如胶似漆的用户粘性
你问我这市场有多大?
我指着大海的方向。
所以苹果从音乐到影视,早就悄咪咪地变成了全球娱乐业的大佬,要和索尼、迪士尼、时代华纳平起平坐的那种。
Apple TV就是苹果重要的硬件+内容产品,被苹果寄予厚望。
2015年全新的Apple TV发布后,卖货还得上亚马逊,这是苹果也改不了的事实。
然后,和Nest一样,Apple TV被亚马逊拒绝上架。
啊这,难道亚马逊自己也要做硬件+内容?
是滴,要不它在电子书市场上80%的高份额是哪来的,Kindle(硬件)+书(内容)嘛。
亚马逊自己的流媒体Amazon Prime Video和Apple TV是直接竞争关系,就又拒绝了:
亚马逊是混合式的电商平台,既有自营商品,也有第三方卖家。
当第三方的某个商品卖得很火,自营商品卖不出去的时候,那个火爆的第三方商品的排位就会滑到后面,一直滑到没有看的地方,因为有44%的消费者只会看前两页上的结果。
如果这样自营商品卖得还不够好,这个第三方商品就会被下架。
理由?不需要什么理由。
但是第三方商家申诉要求恢复上架需要充分的理由,填单子,提交,走程序一步步审核吧。
理由是否充分是亚马逊决定的,这个过程可以耗上几个月,这款商品的好时候也就结束了。
谷歌和苹果:这边受害,那边害人
先别同情谷歌和苹果,在“损人利己”这件事上,他俩做得也挺绝。
2018年7月18日,欧盟罚了谷歌43.3亿欧元,原因是谷歌利用它在安卓操作系统上的市场势力,妨碍了搜索市场和浏览器市场的竞争。
谷歌的安卓说是开放的,但开放不等于不需要授权。安卓在智能手机市场中的份额超过80%,所有手机厂商想用安卓都得经过谷歌的授权。
谷歌手里把玩着安卓开始提条件:
必须预装谷歌搜索App;
必须预装Chrome浏览器;
不能预装其他搜索App;
不能预装其他浏览器
……
必须要求预装自己家的,是捆绑搭售。
必须不能预装别人家的,是排他协议。
和亚马逊“不卖不卖就不卖”的目的一样,为了自己,牺牲对手。
和亚马逊、谷歌的简单粗暴拒绝相比,苹果就含蓄多了。
Spotify是听歌神器,歌迷心中的南波碗。如果你在App Store中搜“music”,第一个结果一定是Spotify。
可是从2016年6月开始,你再搜“music”的时候,Spotify“咣”的一声就跌到了第23位,比大A跌得都狠。
听歌群众就很迷:Spotify还是那个Spotify,没什么变化啊?
那发生了什么?
是苹果上线了自己家的Apple Music。
2018年,苹果发布了一款叫Screen Time的App,可以让家长限制孩子的手机使用时间。接着App Store里所有的同类App就都下架了。
苹果给出的理由是:这些App为了能让父母远程控制熊孩子的手机,获取了手机硬件上的某些敏感信息,这不安全啊。
开发者们纷纷表示想吃苹果酱:都上架N年了,每次更新都经过了苹果的严格审查,现在说不安全。信你个鬼啊……
信不信又能咋滴?
这好歹还有个理由,排名从1给降到23又是什么理由?排名规则是苹果定的,人家说算法给出的结果就是这个样子,具体算法规则那是商业秘密,不需要公开。
对了,说到干坏事怎么能少了Facebook?
Facebook用户规模超过20亿,年轻一代已经不知道报纸、收音机、电视台为何物,了解“世界上发生了什么”的渠道只有手机和社交平台。
Facebook能掌控世界在用户心中的模样,细思恐极。
和iOS、安卓一样,Facebook上也有很多App,它们都必须接入Facebook的API,作为平台的Facebook知晓App上发生的一切。
当Facebook通过数据判断某个App十分受用户欢迎,有可能成为自己的潜在竞争对手时,就会禁止其接入,将其掐死在萌芽状态。
一款叫MessageMe的App在Facebook上实现了“寻找好友”的功能,大受欢迎。Facebook感觉它对自己的类似功能Facebook Messeger造成了威胁,于是,掐死。
另一个做短视频分享的Vine,殊途同归,因为Facebook自己要做短视频,于是,掐死。
熟悉的套路,熟悉的味道。
平台屏蔽:跨市场的滥用支配地位
看了这么多平台的“拒绝”、“禁止”、“屏蔽”行为,能找到共同点:
平台在自己的主导市场A上具有强市场支配地位,同时也在另外一个市场B中经营;平台把来自主导市场A的支配地位滥用到了市场B中,去排挤那里的竞争对手,获得本不应该获得的竞争优势。
和开放还是封闭的平台策略不同的是,平台屏蔽有具体特定的对象,就是在市场B中和平台有竞争关系的那些。
这样就清楚了,只要我们能找到A和B这样两个不同的市场,A是平台已经具备了支配地位的市场,B是平台和被屏蔽者有竞争关系的市场,那么平台屏蔽的动机和后果就很显然了。
具备强市场支配地位,而又同时跨越多个市场的平台,在其他市场上进行不正当竞争可以说是必然的。
例如,手握Windows支配地位的微软,对网景的打压。
再例如,IBM基于制表机(电脑的前身)的支配地位对卡片市场竞争对手的打压。
酒还是老酒,只是装进了“平台”的新瓶子。
现实总是多样的,要是一句话能概括一切,那多没意思。
电商平台张三申请开通社交平台李四的小程序,相当不顺利。
这是不是平台屏蔽?
我们找找A和B吧,A是社交市场,李四具有强支配地位;B应该是电商市场,但是李四自己没有电商业务啊,能算有动机有目的的平台屏蔽么?
李四自己是没有,但是李四有钱,持有王五17%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前几天已经退出);另外还持有赵六15.6%的股份,是排在创始人之后的第二大股东。
张三、王五、赵六是电商市场的前三大平台,李四做大股东的王五和赵六都有小程序店,而偏偏张三申请就很难。
因此市场B指的是社交平台内部的电商市场,李四依然是为了维护自己家的利益,在有意排除来自张三的竞争。
信息分发平台周八要接入李四的社交平台,让用户可以分发自己的链接,被拒。
周八怒,多次起诉李四搞不正当竞争,吸引了一波注意力后又纷纷撤诉。
毕竟是做内容分发的,如何吸引流量是老本行。
是否浪费了司法资源我们先不说,就看看李四拒绝的行为是不是平台屏蔽。
A市场显然还是社交,那B市场应该就是周八所在的信息分发了。
信息分发指的是,依据用户的行为由算法推送用户能看到的信息,也就是周八很得意的“千人千面”。
可是,李四的社交平台中有信息分发么?
每个“好友”都是用户自己验证通过后才能加入,基于好友才有了聊天、群聊、朋友圈这些。这个号那个号的,也是需要主动去关注才能收到内容。
李四的社交平台是基于“熟人”的私人空间,而信息分发平台是开放的公共空间,二者有本质区别。
现在李四的社交平台也变得相当复杂了,我努力找啊找,发现在“发现”中的“看一看”中的“热点”,以及“视频号”中的“推荐”这两个栏目应该是算法推荐给我的,属于“信息分发”。
B市场终于让我找到了,就是这两个分栏目下的再细分栏目,其他地方都不是。
这两个细分栏目对李四重不重要我不知道,反正对我不重要。要不是为了写这篇文章,从来不会打开。
我用李四这个平台是为了和别人联系,了解朋友们的动态,为了“社交”,不是为了刷视频啊。
讨论平台屏蔽必须得有平台所在的主导市场A,和妨碍了竞争的市场B,两个市场缺一不可。
亚马逊和Groupon同属电商市场,只有一个市场,所以不能叫平台屏蔽,只能算市场竞争活动。
要说李四对周八的拒绝妨碍了社交平台中信息分发市场的竞争,最多也就需要在那两个细分小栏目中讨论。社交平台的其他地方根本不存在市场B,自然也就谈不上屏蔽。
那不是屏蔽是什么?
这问题还真好玩,我又使劲想了想。
这应该类似于有一家商场里人很多,周八要进去发自己的小广告,被保安拦下。
保安把周八带到商场的广告部,说你要在我们这里做广告可以啊,我们有户外墙体、楼顶立牌、室内大屏幕、空中横幅、大门展示牌各种广告可供选择。
可周八说做广告得花钱啊,我就想在你们商场里窜来窜去,往逛街群众手里塞小广告,不想花钱……
于是就吵起来了。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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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者的垄断梦(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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