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故事纯属虚构?
事件经过:
7月14日,小A由于身体不适,前往G市的省中医院就医。当天在缴费准备体检后遗失钱包,钱包内有一张二代身份证、三张银行卡(包括社保卡)、一张书店会员卡、六百余元现金、一张1寸照片、一张合影照片。后报案至医院辖区W派出所。
(注意:当事人和报案人不是同一人)
8月23日,W派出所致电报案人,告知“开始调查钱包丢失案”。
8月24日,W派出所询问报案人“有没有办法证明钱包有多少钱”,遂警方告知已联系捡拾钱包者,但此人说钱包里没钱。如不能证明钱包有钱,只能归还钱包中的证件。
你们需要提前了解的情况是:
六百余元的现金并无银行、网络平台流转明细清单,纯粹是家人给小A的生活费用,无口头或书面协议,也无网络平台流转证明,只有小A能够证明钱包中至少有“六百元”。
现实的尴尬却是:
需要解决“小A如何向警方证明丢失的钱包中有钱”?
小A的疑惑是:
①为何不让拾包者证明钱包没钱?如果不存在证人,拾包者的处境是否和小A的一样?需要解决“如何向警方证明捡拾的钱包中无钱”?
②小A作为当事人证明钱包内“至少有六百元”是否能作为构成起诉拾钱包者的证明证据?
③拾包者捡起钱包的动机是什么?如果假定钱包没钱,里面只有身份证和银行卡卡,拾包者捡到了,(事实就是假定的状况,理由是现实中拾包者说钱包没钱,那么当初捡的钱包就只有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并未及时告知院方或警方发布“失物启示”,当事人怀疑拾包者利用个人信息“图谋不轨”。这种情况下即使拾包者没有这个想法,是否需要证明呢?
事件中,金钱能够作为实质性证据,但“图谋不轨”的意识形态能否作为证据?同样在现实生活中也可能遇到相反的情况,拾包者捡到钱包后发现真实没钱,但遗失者“谎称”钱包有钱,这时候应当让二者中的哪一方举证?当当事人和拾钱包者都处于“无证人”“无证据”的相同层面时,中间裁决者应该如何解决?
反观社会中的该类现象,许多人只希望能够找回钱包中的重要证件,钱包中的钱财就当破财挡灾,或者由于过程繁琐而放弃追查,用“没有办法”安抚自己。在将来能否对该类案件的评判中加入“个人信用”的标准不得而知,但事件证明,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确实存在困难,你们能够帮助他解决“如何证明丢失的钱包中有钱”的问题吗?
或许在这个事件中,你还能看出别的端倪……不过,“嘘”!
后续:小A正积极配合W派出所警方的调查处理。
如何证明丢失的钱包中有钱?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