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任务》明确了两方面重点工作内容。一是要研究制定的文件,主要涉及健康中国行动、促进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规范医用耗材使用、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改、医疗机构用药管理、互联网诊疗收费和医保支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加强医生队伍管理、医联体管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等方面的15个文件。
二是要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主要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和加强医院管理等方面,提出21项具体工作。解决看病难方面,提出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有序发展医联体促进分级诊疗、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社会办医、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统筹推进县域综合医改、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加强癌症等重大疾病防治等重点工作。解决看病贵方面,提出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实施健康扶贫等重点工作。加强医院管理方面,提出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等重点工作。
来源:新华网
《任务》还明确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负责部门,对需要制订的政策文件提出时间和进度要求。
医闹黑名单公布:177人将被实施联合惩戒
6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等2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现将王某等177人列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人。该名单信息已经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给参与联合惩戒各部门,共同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消息还公布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收集的部分典型案例,希望此类行为逐渐减少,医疗秩序更加良好。
来源:中国网
“医闹”行为是对医生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更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一种践踏。但愿更多的人理性就医,文明就医,远离“医闹”。
10省市将开展角膜获取分配试点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眼库管理规范等文件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陕西省等10省市开展人体角膜获取与分配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眼库服务区域应当覆盖全辖区,且服务区域不应重叠,鼓励省(区、市)设立统一眼库,根据医疗需求和本辖区医疗资源情况制定眼库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设置的眼库,应当符合《眼库管理规范》,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一个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仅对应一个眼库的原则(一个眼库可对应多个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明确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与眼库对应关系。同时,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现有眼库进行评估,规范辖区内眼库建设管理,建立眼库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根据《眼库管理规范》,眼库设置应当独立于角膜移植科室,配备单独的办公室、实验室和角膜保存室等,总使用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医疗机构应当具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眼科诊疗科目,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后已开展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在人员上,配备经培训具备角膜获取、评估等技术能力的医师,负责角膜获取等工作。其中,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不少于2人。
《通知》还指出,试点省份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辖区内眼库规范使用中国人体角膜分配系统分配的捐献角膜;非试点省份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辖区内眼库按照人体捐献角膜分配原则在其服务范围内科学公平分配角膜。
来源:健康报
同期发布的《眼库技术操作指南》和《眼库管理质量控制指标》指出,要规范眼库操作技术,出台眼库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对眼库进行全流程质量控制。
职业健康检查备案制要尽快落地
6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尽快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备案的具体办法,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清理与《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不一致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严格规范备案管理工作流程,统筹运用行政、市场等手段,确保实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确定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目标。
来源:健康报
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由审批制修改为备案制。
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流程优化,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无需另设法人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旨在深化医疗和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
《通知》指出,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民政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
支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对于申办人提出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即同时提出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类型、性质、规模向卫生健康、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未设立政务服务机构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提高信息共享水平,让申办人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通知》强调,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分别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及内设医疗机构实行备案制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医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指导、监管和考核,民政部门要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方式,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共同推动提升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来源:健康报
据介绍,《通知》所说的医养结合机构,是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
文章选自“好医馆”微信公众号,图片素材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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