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想法
128 穆勒论社会权力边界

128 穆勒论社会权力边界

作者: clafa | 来源:发表于2021-12-16 23:29 被阅读0次

          每个人都受到社会提供的服务和保护,应该对社会有所回报,以共建和谐美好家园。因此每个人在社会中生活,都应当在事关他人的行为上遵守一定的界限。

          首先,个人行为不得损害彼此的利益。其次,个人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国防需要服兵役,社会发展需要受教育等。

          但是当一个人的行为所涉利害,仅止于自身而不关涉他人,则应当完全不受法律和社会的束缚而自由行动,并且自得其乐或自食其果。

          一、对于任何一个人自己选定的事情,旁人只有建议权

          因为对于一己之幸福,他自己才是最关心的人;除了关系最亲密的人之外,旁人即便有所关心,与他自己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

          在每个人只关系自身的行为上,他的个性自由有权得到自由发挥。旁人可以热心地助其判断,衷心鼓舞他的意志,乃至强行向他进谏,然而是否采纳必须取决于他自己。

          一个人因不顾劝说与提醒,可能犯下的所有错误,跟容许别人强制他去做非自己意愿的事相比,为害要轻得多的多。

          二、干涉的最大限度

          如果一个人的某些行为和某些性格,利害仅仅关系自身,而不会影响到与他交往的人,则他遭受的最大干涉,必须限于众人的讥评以及随之而来的不便为止。

          只有在他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才需要完全不同的对待,则他遭受的最大干涉才可以提到道德批判或法律制裁上。

          三、劝导与干涉的区别不可以道里计

          一个人由于私德失于审慎,对周边造成影响,并未造成伤害,或有明确的伤害风险,则只能劝导,不能干涉。

          如果仅仅使我们不高兴,我们可以表达对他的厌恶,可以远离他。即使他已经由于处置失当而毁掉了自己的生活,我们可以可怜他乃至厌恶他,但是不必愤怒或怨恨。我们不能将他视为社会的敌人。即便我们不打算进行善意的劝导,我们最极端做法也不过是任其自作自受。

          举例来说,某人由于放纵奢靡,以致无力扶养家人或教育子女,他当然应该受到谴责,也可以被正当地施以惩罚;但是谴责或惩罚的理由,只能是他背弃了对家庭或债权人的义务,而不能是奢靡行为本身。

          当一个人由于私德失于审慎,对周边造成伤害,他所作所为的恶果,就不再是自己来承担了,而是落到了其他人头上。这时社会必须对他实施干涉,比如对他施以报复,让他痛苦加身以示惩罚,并且还得注意让惩罚足够严厉。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当值的士兵或警察喝得醉醺醺的,就应该受到惩罚。无论何时,只要某人的所作所为对个人或公众造成了确定的伤害,或有伤害的确定危险,事情便超出了自由的范围,而宜为道德或法律所过问。

          四、反对强制干涉的原因

          反对公众干涉纯粹个人行为的最大理由在于,公众不干涉则已,一旦有所干涉,则往往错谬百出,且动辄干涉它所不应干涉的事。

          实际上当大众对个人行为进行干涉时,莫不以自身为标准而断定那些不同于己的做法和想法为罪大恶极;而绝大多数道德家和哲学家,也在经过简单装扮之后,把这种判断标准作为宗教或哲学指令抬到人们面前。有时经过煽动,裹挟着人们往前走,部分人的善恶之感就演变成全部世人共同遵守的判断标准,多么可怕!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128 穆勒论社会权力边界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xrubfr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