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ing128】社会契约论
树欲静
——“只要一个国家的大部分人谈及国家大事时说:这和我有什么想干呢?我们可以料定这个国家就算完了。”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
《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以及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上周刚好读了英国政治哲学家霍布斯在1651年出版的《利维坦》,按照霍布斯的观点,他似乎更倾向于这样一种见解:即人类类似于被分成的一群群的牛羊,每一群都有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它们就是为了吃掉它们。犹如牧羊人的品质要高于羊群的品质,作为人民首领的人类牧羊人,其品质同样高于人民的品质。所以在君主制的国家中,不论是君主还是人民,都倾向于将君主等同于神明,而将人民等同于牲畜。
如果我们放弃这种所属关系的社会结构,而寻求构建一种基于社会公约而组成的社会结构。相当于每个人都把自己整个地奉献出来。由全体个人结合形成整个社会的公共人格,而不是由某个君主或者独裁者的个人人格来完全替代这个公共人格。
这样的社会契约暗示了这样一个条件,即每个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要承担义务。身处这个社会契约中的个人,他们的生命不再是单纯的自然恩赐,而是这个社会契约所缔结的国家的一种有条件的赠礼。
国家由于自身而存在,政府由于主权者而存在。一块土地上的人民为了避免由于相互不信任而产生的暴力而自然地组织起来,从而形成国家。而不同时期的主权者可能会组成差异鲜明的不同政府。既然政府不是稳定的,那么遇到危急时,是要为人民而牺牲政府,还是为政府而牺牲人民,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霍布斯似乎更倾向于国君制政府,卢梭显然并不赞同。卢梭认为国君制政府中代替人民掌握权力的主权者往往由诽谤者、骗子和阴谋家组成,因为他们只需要获得国君的信任即可身居高位。而在共和制的政府中,只有英明能干的人才可能被选拔出来,因为人民的选择往往比君主的选择更少犯错误。
一个国君制的国家,它的治理往往视统治者的能力而定,而且几乎每次在继承问题上总是会带来不稳定,连贯性的缺乏使得皇室政府容易显得变化无常。而共和制国家相对更加稳定,因为多数人组成的元老院的整体才能更为稳定。
政府的权力来源本质上是由组成社会的全体人民交由它托管的,但是当权力被滥用时,民主制会变为群氓制,贵族制会变为寡头制,而王政会变为暴君制。
政治体的本质在于服从与自由的二者统一。人民的集合是对政治共同体的保护和对政府的约束。
现代的大部分国家都会采取代表制。而卢梭认为,在立法权上人民是不能被代表的;而在行政权上,人民是可以且应该被代表的。人民将立法权赋予了他们选出来的代表,那么他们仅仅在选出代表时实现了他们的自由。因为一旦选举出代表,他们就不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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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上海交通大学
2017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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