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进一步假设说:生命本能和死亡本能——让我们称它们是人格中的建设性倾向和破坏性倾向——就像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中的那些力一样,始终处在不断的冲突和相互作用之中。创造与毁灭、建设与破坏,正像细胞与血球的合成和分解一样,乃是人格的合成和分析。同样的能量就表现在这两个不同的方向上。
首先,我们将讨论由于不能达到生命本能与死亡本能的妥协而立刻导致或多或少是自愿的死亡即自杀行为。我们旨在揭示决定这一选择的潜在动机,说明为什么有些人身上,死的愿望完全战胜了生的愿望,并且与自觉的理智携手合作完成了这一任务。与此同时,我们将力图说明:在什么样的程度上,我们可以先于灾难性的后果而察觉这些倾向。
然后,我们将考察各种较为成功的妥协形式,在这些妥协中,毁灭自己的冲动似乎被冲淡和分散了,从而,虽然以痛苦、失败、被剥夺的形式付出了极大的代价,但至少死亡是被推迟了。为什么这些人不干脆自杀了事?为什么他们被如此强大的驱力逼迫到自我伤害和自我限制的方向上?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都同样有兴趣加以探讨。
这就会引导我们去考察自我毁灭的多种形式(流产型、歪曲型、慢性型),考察生活中所有那些失败。这些失败似乎是直接关联于个人方面明显的错误观念和错误处理,而并非出自命运或现实的不可避免的意外事故。这当中包括许多表明了自己不能忍受成功的人,这些人除了不能承受成功以外事事都能成功;同时也包括了更多除了失败以外事事都必失败的人。
最后,我们将考察在什么样的程度上,凭借什么样的方法,我们能够偏转这种恶性的自我毁灭倾向,避免灾祸和牺牲,自我毁灭倾向正是通过灾祸和牺牲而在不同程度上得到自发的控制的。这就需要我们去考察那些可以用来强化我们的生命本能,借以抵抗破坏倾向的技术,这样做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避免直截了当的自杀形式,同时也是为了解决更为广泛的问题,即减少被扭曲了的生活方式,降低生死冲突的高昂的妥协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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