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我看错人了,一直把你当做我最好的闺蜜,结果你来勾搭我老公,让我的家庭支离破碎。
李某对着自己的闺蜜吼着,闺蜜小丽很委屈的坐着,并且告诉李某,是自己的老公强暴自己。
李某和老公很相爱,李某根本不相信闺蜜小丽的话,觉得自己的老公不会背叛自己。
但是,老公的话把自己拉回了现实,我把你闺蜜当做了你,所以,我们才发生关系。
李某使劲捶打着自己的老公,她从来没想过,自己相爱的老公,也会背叛自己。
心里难过的要死,不知道该怎么办,只能无助的坐在沙发上哭着,来缓解自己的难过。
李某回忆着,自己的闺蜜因为老公出轨了,离婚了,孩子留给了前夫,自己净身出户。
闺蜜没地方去,来我家过度一段时间,本身自己的老公不同意,但是,扛不住我的软磨硬泡。
终于答应了,我连忙给自己的闺蜜,打电话,闺蜜带着自己的随身物品,来投奔自己。
闺蜜到了以后,想要找一份工作来养活自己,找了好几份都不适合自己。
闺蜜每天在家里,照顾他们一家子的衣食起居,李某也会给闺蜜,生活费以及辛苦费。
李某的闺蜜不好意思要,每天都在闺蜜家李吃饭,自己做做饭,也是应该的。
但是,李某觉得很不好意思,毕竟每天都要上班,挺忙的,自己没时间照顾老公。
李某的闺蜜能够很好的解决问题,而且李某很放心,毕竟是自己人。
闺蜜每天做好饭菜,等着李某和老公,和孩子回家吃饭,吃完以后,闺蜜主动洗碗,拖地。
帮李某解决了后顾之忧,因为李某是一家公司经理,平时很忙,照顾不上家庭。
李某让闺蜜干活,也不白干,每个月3000块钱,李某的闺蜜很知足。
但是,后来却因为这个事情,让他们翻脸,感觉自己很委屈,李某的闺蜜说到。
其实,是这样的,李某的老公公司应酬,所以喝了点酒,回家的时候,是李某的闺蜜开的门。
李某老公以为是自己的老婆,一把抱住,拉着进去了卧室,因为老婆警察开会。
每天回来的时候很晚,夫妻之间已经很久没有亲近了,李某的老公想要今天放肆一回。
但是,李某的老公喝醉了,由于自己的老婆和闺蜜的身材,都差不多。
在朦胧中,李某的老公认错人,也是很正常的,虽然李某闺蜜反抗。
但是,毕竟力气太小,一下就被男人压在了身下,开始放肆起来。
刚开始李某的闺蜜,还在使劲抵抗,到后来双手被男人压住,在女人的身上摸索前进。
很快,闺蜜被男人亲的,忍受不了,开始迎合男人,很快,男儿战败下来,趴在女人的身上。
开始呼呼大睡,女人赶紧起来穿好衣服,将男人安顿好以后,就出去了。
女人正想着该如何,告诉自己的闺蜜,自己被她老公侵犯了,还没想好,闺蜜就回来了。
看到自己房间凌乱不堪,立马想到了不好的结果,然后,过来立马质问闺蜜。
发生了什么,李某突然看见闺蜜脖子上的印子,立马明白了,一个耳光甩过去。
大骂道,我对你那么好,你怎么可以这样对我,早知道这样,我就不应该让你来我家,
毁了我,毁了我的家庭,你怎么那么J,上赶着当BZ,真的是贱。
没想到闺蜜说,你老公把我当做了你,无论我怎么抵抗,都挣扎不了。
李某愤怒极了,赶忙跑过去,用枕头把男人打醒,男人还一脸懵,不知道怎么了。
李某大骂道,你个死鬼,怎么能背叛我了,李某大喊大叫,男人也吓一跳。
过了一会儿,男人才反应过来,原来是自己将老婆闺蜜,当成了李某。
男人也惊呆了,不知道怎么办,只能忍着李某的暴风雨。
李某闺蜜觉得自己很委屈,被人侵犯了,还被他们误解,于是,果断打电话报警了。
不一会儿,警察就来了,了解了前因后果,将两人带去警察局,做笔录。
据闺蜜的老公交代,之所以认错,是因为老婆的闺蜜,经常穿着老婆的睡衣。
由于闺蜜来的时候,带的东西很少,就连衣服,也是经常穿李某的。
男人跟老婆还提醒,不要让他穿你的衣服,可以带他出去买两件新衣服。
但是李某没放在心上,刚好那天自己喝多了,恍恍惚惚的,将人看错了。
虽然,自己刚开始可能有点用力,但是,后来的行为李某的闺蜜,并没有反抗,反而迎合自己。
李某的闺蜜害怕,李某回来责怪自己,于是,打电话报警,称自己是被强暴的。
警察了解结束以后,就将两人放了回去,李某回到家,看到坐在沙发的李某,心声愧疚?
自己没脸在呆下去了,连忙打包好东西,连夜走了。
这可能对于李某的闺蜜来说,是一个激情的邂逅,但是对于李某来说,就是爱人对自己的背叛。
好好的一个家庭可能就因为一次邂逅,而结束了。
第一,老公将老婆的闺蜜当成自己的老婆,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李某的老公和老婆闺蜜发生关系,是因为该男子喝醉了,并且老婆闺蜜经常穿老婆的衣服。
所以,错把闺蜜当成自己的老婆了,虽然李某的闺蜜,刚开始有抵抗。
但是,由于男人的温柔,导致闺蜜接受了男人,对自己的侵犯。
以至于后来迎合男人,才发生的关系,在男人的印象中,老婆的闺蜜,应该本分,躺在自己床上。
再怎么也不至于,和自己睡一起,自己喝酒了,即使力气在大,只要老婆的闺蜜,抵抗。
男人也会放手的,但是李某闺蜜没有,反而是惺惺作态,推搡了几下。
就迎合了男人,只是闺蜜害怕李某,骂他,于是,将责任都推给了男人。
什么是强奸罪?
使用暴力,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行与其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从文中完全可以看出来,男人并没有这些违背妇女的行为,所以,不构成强奸罪。
该男子的行为只是,过失导致的行为,将老婆看错,以为是自己的老婆,才发生的性关系。
那么,这种行为也构不成强奸罪,所以,该男子无罪。
第二,如何保护好夫妻之间的关系,防止闺蜜乘虚而入?
防火防盗防闺蜜,是有一定的道理,有些男人就喜欢和老婆闺蜜在一起。
结果就是,自己失去了老公,失去了闺蜜。
我想不通的是,为什么要将闺蜜,带回自己家里,自己还经常加班,这不是给他们制造机会吗。
况且看到你的老公那么优秀,你的生活那么好,她的心里能好受吗?
男人都会喝酒,保不齐那一次喝醉酒,就和闺蜜发生关系,自己到时候,欲哭无泪。
不管怎么样,一定要和闺蜜保持好距离,也不要再闺蜜面前,说老公的优点。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日久生情,到时候把你老公撬过去,你必须要小心。
总结如下
所以文案中的男人,并没有构成强奸罪,也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而老婆的闺蜜,虽然离开了,但是带给李某的,是最大的伤害,是一辈子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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