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PIVIS),实行集中调配供应。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应当符合《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一、《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要求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入使用的成品输液的操作过程。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1、人员基本要求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际工作经验较丰富,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房屋、设施和布局、仪器及设备基本要求
洁净区的洁净标准为一次更衣室、洗衣洁具间为十万级;
二次更衣室、加药混合调配操作间为万级;
层流操作台为百级。
配置百级生物安全柜供抗生素类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调配的使用;
设置营养药品调配间,配备百级水平层流台,供肠外营养液和普通输液静脉用药调配使用。
3、药品、耗材和物料、卫生与消毒、规章制度等符合基本要求,对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质量管理
药师应按《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审核用药医嘱所列静脉用药混合配伍的合理性、相容性和稳定性,对不合理用药应与医师沟通,提出调整建议。
对于用药错误或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用药医嘱,有权拒绝调配,并做记录与签名。
摆药、混合调配合成品输液实行双人核对制;
集中调配要严格遵守本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交叉调配;
调配过程中出现异常应停止调配,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
静脉用药调配的每道工序完成后,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填写各项记录,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字迹清晰。
各道工序与记录有完整的备份输液标签,并保证与原始输液标签的信息相一致。
备份文件保存一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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