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
目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人格权受侵犯,例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
2.身份权受侵犯,比如孩子被拐走,脱离父母监护,亲子关系受到严重损害;
3.损坏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比如弄坏了别人母亲留下的唯一一张照片,照片本身价值不大,却是受害者的精神寄托,意义非凡。
对于违约或者损坏其他财产的行为,我国法律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同时,精神损害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时,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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