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真是惨烈,被电火花烧伤了。结果大半天都在医院。
说实话,这是我自己操作不慎造成的,但我却异常的想怪人。我知道,我知道其中缘由:如果没人让我去做事我就不会被烧伤;或者说怪自己是一件很难的事情,怪别人则简单多了,所以谁不想选择简单的那个呢?
到了晚上,看着今天在医院呆了大半天的衣服和黏糊糊的汗渍,我才意识到洗澡可能有些问题,而我又忘记问医生是否可以洗澡···看着四个手指分别包扎着白纱布,有些搞笑;而当我艰难地用大拇指和小拇指艰难地敲击键盘时,这可不仅仅只是看着搞笑。真是够难受的。
我在为自己的马虎态度付出代价!
今天的这次烧伤可叫我知道了什么叫灼伤之痛。当我看着自己黑乎乎的手不禁有些愣住了,而手上的疼痛告诉我事情有些不妙,我又匆忙上楼用冷水冲洗双手,洗去了一些褐色的污渍,然而当我将手从水中抬起,我才深刻感受到痛处,好像我的手放在了火热的铁板上,火气逐渐深入手中。我又猛地将手重新放入水中,疼痛感再一次消减。手与水似乎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其实只是我离不开水。如此反复,最终我还是忍着疼痛去了医院···
忍受着我身上的汗味,一边又回想手上的疼痛。一份折磨总是有两份痛苦,当他发生时,当他过去后。一天,在忍受中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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