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合理征收的房产税
有一种观点认为征收房产税不合理,因为房产税是建立在产权基础上的,而我国的土地产权是国家所有,向没有产权的老百姓征收房产税不合理。但我国法律又规定,房屋70年到期后可以延期,而这又与通常意义上的使用权不一样,更类似于所有权。即使只有所有权,也有政府收税的例子,比如香港。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香港的土地也是租的,照样可以征收这个保有税,香港叫做差饷。所以应对这一条,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改个名字,比如叫房屋税、房屋居住税。
国家出台房产税的目的是为了摆脱土地财政,从房产保有税中获得地方政府活下去的源源不断的收入。如果这件事不行,那就要结构性改革,产业升级,体制创新。这些不是每个城市都能做的,也比收税难度大很多。和这些相比,推进房产税就是一个文案工作,一个手到擒来的事。
充分授权地征收
也有人说房产税征收难度大,就不征了。这里面大家普遍认为最难的是不动产登记。作者根据自己的经历推测,处级以上官员的申报财产工作早做完了,国家对官员的家底已经摸清,制定策略时会更有把握。收房产税,和当初收物业费一个难度。我买的房子我自己住,凭啥还要给你?但是慢慢大家就理解了,物业费用不断上涨,交的住户比例也逐步提高。同时国家会对各个城市充分授权,让城市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收多大面的,哪些可以减扣,哪些适应低税率,即使出了事,也可以调整。
大面积征收
大家都认为首套会免,作者认为首套房不会完全减免,因为如果首套减免了,税基就去掉至少一半了,这个税的意义就没有了。所以必须是大面积地征,就像物业费,开始低,慢慢加。同时也会分步推进,不会全国一起收,一刀切。
逐步成熟的物业价值估值
这个纯是技术活,现在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实际操作已有先例,比如现在的房产增值税征收已经有了估值依据和操作的系统,是一个不断科学合理的过程,不是什么不可逾越的难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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