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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学习第150天《君臣下 第三十一》第12段~第15段

《管子》学习第150天《君臣下 第三十一》第12段~第15段

作者: 流水王丽霞 | 来源:发表于2024-05-27 07:55 被阅读0次

    《管子》学习第150天《君臣下 第三十一》第12段~第15段

    原文阅读

          君子食于道,则义审而礼明,义审而礼明,则伦等不逾,虽有偏卒之大夫,不敢有幸心,则上无危矣。齐民食于力则作本,作本者众,农以听命。是以明君立世,民之制于上,犹草木之制于时也。故民迂则流之,民流通则迂之。决之则行,塞之则止。虽有明君,能决之,又能塞之。决之则君子行于礼,塞之则小人笃于农。君子行于礼,则上尊而民顺;小民笃于农,则财厚而备足。上尊而民顺,财厚而备足,四者备体,顷时而王不难矣。

          四肢六道,身之体也;四正五官,国之体也。四肢不通,六道不达,曰失。四正不正,五官不官,曰乱。是故国君聘妻于异姓,设为侄娣、命妇、宫女,尽有法制,所以治其内也。明男女之别,昭嫌疑之节,所以防其奸也。是以中外不通,谗慝不生;妇言不及官中之事,而诸臣子弟无宫中之交,此先王所以明德圉奸,昭公威私也。

          明立宠设,不以逐子伤义。礼私爱欢,势不并论。爵位虽尊,礼无不行。选为都佼,冒之以衣服,旌之以章旗,所以重其威也。然则兄弟无间郄,谗人不敢作矣。

          故其立相也,陈功而加之以德,论劳而昭之以法,参伍相德而周举之,尊势而明信之。是以下之人无谏死之誋,而聚立者无郁怨之心。如此,则国平而民无慝矣。其选贤遂材也,举德以就列,不类无德;举能以就官,不类无能;以德弇劳,不以伤年。如此,则上无困,而民不幸生矣。

    字词注释

    [1]义审而礼明:义礼详审完备而明确。

    [2]虽:即使。偏卒:指军队握有兵权者。俞樾云:“偏”者车数,“卒”者人数。……《司马法》曰 “百人为卒,车九乘为小偏,十五乘为大偏”,是也。盖谓大夫之家有车徒者耳。

    [3]幸心:侥幸之心。

    [4]齐民:平民。作本:务本,勉力农事,即从事农业生产。

    [5]农:勤勉。

    [6]立世:执政,统治。世,郭沫若云:“世”殆“事”字之声误。

    [7]制:控制,制约。时:天时。

    [8]迂:迂曲,保守。流:流动,疏通。

    [9]民流通则迂之:民流荡则想法迂曲之。流通,流荡。一说“通”字为衍文。迂,迂回曲折。在此即民流荡程度降低。

    [10]虽:戴望云:“虽”与 “唯” 同。

    [11]行于礼:遵守礼制。行,遵行。

    [12]笃于农:专心务农。笃,专心。

    [13]备体:齐备而且形成体统。

    [14]顷时:较短的时间。

    [15]六道:口、鼻、耳、目、前阴、后阴。一说指六脉:即心、肝、肾、肺、脾、命。

    [16]四正:指君主、辅相、王后、太子。一说指君、臣、父、子。

    [17]不官:不忠于职守。

    [18]聘:娶。异姓:指不同姓的诸侯国。

    [19]设:设立。侄娣:古代诸侯嫁女,本国或同姓国的侄女和妹妹随去从嫁的称侄娣。随嫁的侄女称“侄”,妹妹称“娣”。《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命妇:对有封号的妇女的称谓,此指宫中的嫔妃等。

    [20]昭:显示,公布。嫌疑之节:指用来防止产生嫌疑的礼节。节,节制,禁忌。

    [21]中外:宫内与宫外。通:交往。

    [22]谗:谗言。

    [23]言:言谈。及:涉及。官中之事:指国家政事。

    [24]明:彰明,明确。圉(yǔ):禁止。

    [25]威:丁士涵云:“威”乃“烕”字之误。同“灭”。

    [26]明立:尊所立嫡长子。明,尊。立,一本作“妾”。宠设:宠爱所立嫡子。设,合。这句意思是,尊重被确立的嫡子,并对其加以宠爱。

    [27]逐子:角逐之子,即那些与嫡子争宠的庶子。伤义:伤害礼义名分。

    [28]私:所偏爱的。欢:所喜欢的。这句是说,即使有私心欢爱的儿子,也不要把他抬到与嫡子一样高的地步。

    [29]势:指庶子的情况气势。李国祥云:即有所私欢之子而礼之爱之,不得与嫡同等。并论:即并列。意谓庶子与嫡子地位平等。

    [30]爵位:指庶子的爵位。

    [31]选:选择。都佼:监督交往的官员。都,总管。佼,交。

    [32]冒:覆盖,指修饰、装扮。

    [33]旌:表彰。章旗:有彩色图案的旗帜。

    [34]重其威:提高他的威望。以上几句是说为嫡子设立专门总管交往的官员,并要对这样的官员加以尊宠。尊宠嫡子官员,即是尊宠嫡子本人。

    [35]间郄(xì):隔阂。郄,通“隙”。空隙,嫌隙。

    [36]谗人:散布谣言、挑拨离间的人。

    [37]加之以德:同时考虑其德行。加,附加。

    [38]昭之以法:用法令来检验。昭,显示。

    [39]参伍:参错比验,反复比较。相德:即“相得”,相宜,适合。德,通“得”。契合,符合。周举:遍举。

    [40]尊势:尊重其权威。明信:明确给予充分信任。

    [41]下之人:指群臣。谏死:因进谏而被处死。誋:同“忌”。忌惮,顾虑,畏惧。

    [42]聚立者:郭沫若云:“聚”读为鲰,小而卑贱也。“立”读为位。指聚立在朝地位卑贱的小吏。郁怨:抑郁,忧闷,怨恨。

    [43]平:安定。

    [44]遂:举荐,登进。

    [45]就列:安排爵位。

    [46]不类:不视为同类,不包括。类,指同类、同列。

    [47]就官:安排官职。

    [48]以德弇(yǎn)劳:把德行放在功劳之上,即以德为用人的首要标准。弇劳,掩盖功劳成绩,即把德置于劳绩之上。弇,覆盖,掩蔽,遮住。

    [49]不以伤年:不要受年龄资历的限制。伤年,受损于年龄资历。

    [50]困:困惑。幸生:侥幸偷生。幸,侥幸。《国语·晋语》:“德不纯而福禄并至谓之幸。”

    译文参考

            君子求食于治国之道,义礼就详审完备而明确,义礼详审明确,伦理等级就不会被逾越,即便是掌握兵权的卿大夫也不敢存有侥幸之心,那么君主就没有危险了。平民百姓求食于出卖劳力,就勉力从事农业生产,务农之人众多,就会勉力生产而服从命令。因此贤明的君主执掌政事,百姓受君主控制,就好像草木受时令控制一样。因此百姓偏于保守就要使他们开通,百姓偏于开通就要使他们保守。疏导他们就能流通,阻塞他们就能停止。唯独贤明君主既能做到疏导,又能做到阻塞。疏导则使君子遵守礼制,阻塞则使百姓专心务农。君子遵守礼制,就会君主尊贵而百姓顺从;小民专心务农,就会财物丰厚而储备充足。君主尊贵百姓顺从,财物丰厚储备充足,这四者齐备,想要迅速称王也不是难事。

          四肢六道是人的躯体;四正五官是国家的躯体。四肢六道不通达,叫作身体失调。四正五官不忠于职守,叫作国家混乱。因此国君从异姓国娶妻,设置有侄娣、命妇、宫女等,全部都有相应的法制,以此来管理好宫中之事。明确男女之别,公布防止产生嫌疑的礼节,以此来防止奸情出现。因此宫内宫外不得私通,邪恶的谗言不会滋生;妇人的言谈不涉及国家政事,群臣子弟没有与宫中的交往关系,这是先王用来彰明德行禁止奸邪,昭示公道消除私欲的手段。

          明确诏立嫡长子,设立其受尊宠地位,不因那些与嫡子争宠的庶子而做出伤害礼义名分之事。君主优待偏爱自己喜欢的庶子,在权势上不能与嫡子等同。庶子的爵位虽然尊贵,但嫡庶之礼不能不执行。为嫡子选拔监督交际的官员,要用华服装扮这样的官员,用文彩的旗帜表彰这样的官员,以此来增强嫡子的威望。这样嫡庶兄弟之间没有隔阂,散布谣言之人也不敢有所动作。

          所以,君主在设立辅相的时候,列举他的功绩时还要考虑是否合于德的标准,论定他的劳绩也要看合不合乎法度,功劳与德法相互参验,全面考察,还要尊重他的权威,明确对他给予信任。如此,下面的大臣就没有因上谏言而导致杀身之祸的顾虑,其他聚集在朝的小官员也就没有抑郁怨恨之情。这样,国家就可以太平而百姓中也就没有奸邪现象了。君主在选拔贤才的时候,要举拔有德行的人进入爵位的行列,不要容纳无德之人;要举拔有才能的人担任适当的官职,不要容纳无能之辈;要把德行放在功劳之上,不因为资历年限而加以抑制。这样,君主就没有困难,而人民也不会心存侥幸了。

    核心内容解读

            作者认为,国家秩序的稳定需要每个人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对于朝堂之上和小民生活,“君子行于礼,则上尊而民顺;小民笃于农,则财厚而备足。上尊而民顺,财厚而备足,四者备体,顷时而王不难矣。”君子遵行礼仪就会君主尊严,百姓顺从;小民专心务农就会财富丰厚,储备充足。君主尊严,百姓顺从,财富丰厚,储备充足,这四项全都具备,短时间内成就王业也就不难了。对于四正五官和宫中之事,都要遵循相应的法制,作者认为,“妇言不及官中之事,而诸臣子弟无宫中之交”,这样,可以禁止奸邪小人干预朝政。对于辅相和百官的设立,“陈功而加之以德,论劳而昭之以法”,选拔人才时以德行才干为主,不以资历身份为主。

          本文,最重要的内容是对于国统继承之事,文中提出, “明立宠设,不以逐子伤义”,强调明确诏立嫡长子,设立其受尊宠地位。嫡长子继承制是我国古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继承制度,主要指正妻所生的长子具有优先继承父亲的身份和主要财产的权利。这一制度起源于商代末期,逐渐发展并在西周时期成为定制,后来历代沿袭。嫡长子继承制的特点包括嫡贵庶贱、男尊女卑,即如果有嫡长子,则次子、庶子只能继承部分财产,女性则没有继承权。

          嫡长子继承制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确保了家族财产和权位的传承稳定性,避免了家族内部的争斗和混乱。其次,这一制度体现了宗法制度中的血缘关系和家族传统,强调了家族的延续性和尊重长幼的传统价值观。此外,嫡长子继承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减少了权力斗争和混乱的可能性。当然,嫡长子继承制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批评。这种制度“立长不立贤”,并非最有才能的人就能成为继承人,这可能对国家和民众都不利。另外,这种制度过于死板,限制了人才的选拔和发展,可能会导致不合理的继承结果。

    《管子》学习的背景知识

    古代官僚行政管理的渊源和发展阶段(二)

            官僚政治通常是指:在专制君主的操纵和控制下,一大批职业官僚组成庞大的官僚机构,把政府权力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官僚们作为专制君主的仆从行使权力。他们在官场等级秩序中,按照律令法规从事各种专门化的管理活动。他们只向君主或上司负责,不受民众监督,往往可以将手中的权力极度扩张,用作支配社会、奴役百姓和牟取私利的工具。而古代官僚行政管理,即是从属于上述政治体制的职能表现。

            这种官僚行政管理,与以前的贵族领主制的行政管理有显著差异:首先,主宰者不同。贵族领主制下,行政管理的主宰者不仅是王、天子,还包括拥有较独立权力的诸侯国君等;此时,主宰者变为专制君主一人。其次,具体执行者不同。贵族领主制下,行政管理的执行者是“世卿世禄”的贵族臣僚和各级领主的家臣;此时的执行者则多系与专制君主无亲缘关系的职业官僚。再次,管理对象不同。贵族领主制下,行政管理的对象是领主封授的领属民;此时则是国家的编户齐民——“黔首”。其四,行政管理与土地占有的关系不同。贵族领主制下,行政管理权与土地占有权同时为各级领主拥有;此时,除了部分国有土地的行政管理权归专制君主及官僚,多数土地占有权归地主及自耕农,行政管理与土地占有二者是彼此分离的。其五,所依赖的政治体制不同。前者依赖的是贵族领主政治;后者依赖的是君主官僚政治。所以,古代官僚行政管理,也可称为以专制君主为主宰,以职业官僚为躯干,通过行政命令对社会强制执行的管理活动。此类管理形态,从秦汉至明清连绵延续两千余年,比较成熟而有特色,对后世影响也很大。

            需要说明一点,由于战国七雄并立,政治和政治制度的发展水平不十分平衡。以秦为代表的若干诸侯国,商鞅变法等改革比较彻底,新型的君主集权专制和官僚制度占据了明显优势,故能较快地过渡到古代官僚行政管理形态。以楚为代表的部分诸侯国,改革不很彻底,行政管理仍较多保留着贵族领主制的东西。秦朝统一,结束了这种不平衡状况。秦始皇大刀阔斧地推广秦国的先进制度,古代官僚行政管理才得以普遍栽根于统一国度的土壤之中。从这个意义上似乎可以说,秦统一对新生的官僚行政管理的巩固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未完待续)

    参考资料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李志安;杜家骥,中华书局,2015年9月

    《管子(全二册)——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李山 轩新丽 译注,中华书局,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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