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 : javascript和HTML的交互是通过事件实现的。
P2 : 事件即文件或者浏览器窗口发生交互的瞬间
P3:可以用侦听器(处理程序)来预定事件,当事件发生时执行特定的事件,这种在传统软件工程中被称为观察者模式。
P4:DOM2级规范标准化了DOM事件,IE8是最后一个使用其专有事件系统的浏览器
一、事件流
事件流:描述的是页面接收事件的顺序。
(1)IE:IE的事件流是事件冒泡流。
现在的浏览器都支持冒泡,从最具体的元素接收,沿着DOM树一直向上冒泡,直到传播到window对象。
(2)Netscape:Netscape的事件流是捕获流。
从最不具体的节点document开始,一直向下到具体的节点。
注意:
a、尽管“DOM2级规范”规定捕获从document开始,但是这些浏览器都是熊window对象开始捕获事件。
b、兼容:由于老版本浏览器不支持捕获,所以大多数人使用冒泡。
DOM事件流
DOM2级事件规定事件流包括三个阶段:事件捕获阶段、处于目标阶段、事件冒泡阶段。
注意:
a、捕获阶段不会接收到事件,即捕获阶段在目标几点前结束
b、下一阶段就是“处于目标阶段”,该阶段处理事件,且被认为时事件冒泡的一部分
c、然后,冒泡阶段发生,事件又会被传回文档。
d、但是在IE9、safari、chrom和Opera9.5以上高版本的浏览器中,在捕获阶段也可以触发事件,因此可以控制不不同的阶段操作事件。
事件处理程序
事件即用户或者浏览器的某种行为。如click、moseover、load等,是事件的名称。响应事件的函数称为事件处理程序(事件侦听器),以“on”开头。
事件处理程序的方式:
示例:<button id="myBtn">点击<button>,点击button弹出“我被点击了”。
(1)HTML事件处理程序
<button id="myBtn" onClick="alert('我被点击了!')">点击<button>
(2)DOM0级事件处理程序
var myBtn =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Btn')
myBtn.onClick = function(){ alert('我被点击了!')} //添加事件
myBtn.onClick = null //移除事件
注:
a、this是依附的元素;
(3)DOM2级事件处理程序
var myBtn =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Btn');
var handler = function(){ alert('我被点击了!')}
myBtn.addEvevtListener ('click',handler,false) ;//添加事件
myBtn.removeEvevtListener ('click',handler,false) ; //移除事件
注:
a、this是依附的元素;
b、第三个参数为false则冒泡阶段触发事件,为true则捕获阶段触发事件。
c、可以多次绑定事件,顺序执行
(4)IE事件处理程序
var myBtn = document.getElementById('myBtn');
var handler = function(){ alert('我被点击了!')}
myBtn.attachEvent ('onclick',handler) ;//添加事件
myBtn.detachEvent('onclick',handler) ; //移除事件
注:
a、this指window
b、默认冒泡触发事件
c、可以多次绑定事件,执行与绑定顺序相反
(5)跨浏览器的事件处理程序
事件对象
事件处理程序触发时,会生成一个事件对象evevt,该对象有属性和方法。所有浏览器都支持event对象,但是支持的方式不同。
(1)DOM中的事件对象
简单说一下最常用到的preventDefault()和stopProgation()。
preventDefault():取消事件的默认行为,例如在一个link标签上添加click事件,因为link有自己的默认行为,点击时页面会跳转到src指定的路径,故取消其默认的行为。
stopProgation() :取消事件的进一步捕获或者冒泡。当一个button的父元素也绑定click事件,则在点击button后,由于向上冒泡,父元素的事件也会被触发,故在button的事件处理函数中需要添加该方法。
(2)IE中的事件对象
在IE中事件处理程序的方式不同,决定了获取event的方式不同,且它的属性和方法与DOM中事件对象的属性和方法有差异。
简单说一下cancleBubble(布尔值默认false)和returnValue(布尔默认false)
cancleBubble():取消冒泡则:cancleBubble = true
returnValue():取消默认行为:returnValue = true
a、DOM0级方法添加事件处理程序,event是window的一个属性,故window.event
b、attchEvevt()可以直接获取event,也可同DOM0级,为了简=简单直接获取。
简
(3)跨浏览器的事件对象
var EventUtil = {
addHandle:function(elemnt, type, handler){ .... },
getEvent: function(event){ return event ?event :window.event },
getTarget: function(event) { return event.target || event.srcElement }
preventDefault:function(event ){ },
stopPropagation: function(event){ .. }
}
事件类型
DOM3级事件规定了以下几类事件:
a、UI事件:用户与页面上的元素发生交互时触发
b、焦点事件:某元素获取或失去焦点
c、鼠标事件:用户通过鼠标在页面执行操作时触发
d、滚轮事件:鼠标滚轮时触发
e、文本事件:在文档中输入文本时触发
f、键盘事件
g、合成事件:IME(Input Method Editor输入法编辑器)输入字符时触发
除了以上几种,H5也定义了一组事件。
DOM3级事件是在DOM2级的基础上重新定义了这些事件,也添加了一些新的事件。IE9以上支持DO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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