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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职20天就被开除了?职场有一种坑,不得不防

刚入职20天就被开除了?职场有一种坑,不得不防

作者: 职场大侠知阳 | 来源:发表于2019-07-27 19:37 被阅读1次

    职场江湖有问题,大侠知阳来救急

    江湖问题:

    我刚入职一个公司,说好试用期1-3个月时间。而我面试的时候跟对方提过,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

    公司也同意了,但是在入职刚20天时间,就被以“领导不满意我的工作”为由给开除了。

    而这20天,我独立完成了一个公司的项目,这是什么情况?

    大侠观点:这完全有可能是遇到了常见的职场大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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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场江湖套路深,入行千万要谨慎。

    在充满了套路和天坑的职场里行走江湖,如果没点真功夫,那么将注定栽倒在这江湖中。

    这不,大侠又看到一个被套路了的江湖儿女。

    先来看问题。

    从这位客官的问题中,我们来提取几个关键点:

    “入职20天被开除”——具体问题

    “试用期一个月时间”——关键信息

    “独立完成一个项目”——案情重点

    “领导不满意”——开除理由

    根据大侠多年行走江湖的经验来看,这位客官九成几率被圈进了一种江湖上名为“临时招人”的套路。

    而何为“临时招人”呢?

    很多企业都会有可能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项目,但自己团队中又没有这样的人才能够搞定这个项目。

    这时候一般企业会有两种选择:外包和请人

    外包:顾名思义,就是把这个项目外包给专业团队或者个人来完成,给予相应的报酬。

    外包的优势是: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任务。

    外包的问题是:贵!

    请人:很明显,就是企业通过聘请对应的专业人才,让这个人才来搞定棘手的项目。

    聘请人才的优点是:自己的人,从单个项目上来看,相对费用更低。

    但是请人的问题是:这个人得自己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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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两个选择任何一个来看,都是很合乎常理的,似乎都没毛病啊。

    没错,正规的、有职业素养的、人品好的公司,选择其中任何一个方式来处理问题都可以。

    可偏偏就会有一些“不厚道”的公司,要自作聪明做出第三个选择:临时招人

    就是以招人的名义聘请一个高手进公司,然后看似随便地拿个项目给这个高手,要求在试用期内必须要完成这个项目,这算是一种考核。

    而刚入职的员工,本着“积极争取”的心态,会非常努力去完成这个看似随意的项目。

    但其实这本身就是公司急需完成的项目,所以他们抓住新入职员工积极性高的心理,让“高手”用试用期的低廉价格来完成一项本该付出更高成本的任务。

    如果你试用期内没有完成项目,那么公司就以“正当”理由开除你,你无话可说。

    如果你试用期内完成了任务,那么公司就以“不满意”为由开除你,让你出局。

    你以为公司是真的“不满意”?非也,其实他们早就算计好了。

    从发出招聘信息开始,就没有想过要招长期员工。

    他们无非就是用这种方式,用最便宜的价格,完成他们急需的项目罢了。

    等完成项目了,那么就找理由干掉你。

    果真是“套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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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这种江湖套路,在职场中尤其常见。

    特别是在IT行业里,这种形式的套路更是比比皆是。

    从已知的案情关键点中,我们其实发现,每一个关键点都非常吻合这种“临时招人”套路特征。

    你在试用期内,花了20天时间独立完成了一个项目,然后公司以“领导不满意”为由开除你。

    各位客官请看,四个案情关键点,总结为一句话之后,可不就是典型的一个套路吗?

    所以大侠分析,这位朋友应该就是中了这种“临时招人”的套路。

    既然已经知道是什么情况了,那就来找个最好的解决方案。

    不用说,肯定公司开除是确定了的。

    那么接下来就要看如何争取到最大的利益问题了。

    既然公司已经开除了人,那么想要获取更大的利益,那就需要搬出《劳动法》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另外,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公司即使在试用期解雇劳动者,也必须证明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里就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

    1、录用条件是什么?

    2、公司必须有相应的证明。

    3、公司必须向劳动者说明正当理由。

    因此,如果公司只是以“领导不满意工作”为由在试用期把你辞退。那么公司的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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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了,案情结束了。

    但是我们在职场里行走江湖,不排除自己也会遇到类似的情况。

    那么我们作为求职者一方,又该如何来防止自己掉进这种大坑里呢?

    大侠有三个锦囊秘籍给到各位客官。

    锦囊一:入职就让你开始着手项目的,要提防

    按常理来说,一个新员工入职,是不会让你马上就开始着手项目的。

    理由如下:

    首先,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哪怕再高的高手,也需要先了解公司吧?

    其次,新入职的员工一切都还不问题,如果马上给你项目做,万一你中途走了找谁去?

    最后,任何项目都会跟公司的业务或者产品挂钩,业务都不用先熟悉,就开始搞项目么?

    所以,一旦遇到那种直接让你着手项目的工作,普遍都属于“临时招人”的大坑套路。

    锦囊二:试用期间,尽量不要让自己表现得太好

    这里不是让你在公司试用期间就要“偷懒”,而是你需要给自己留点“空间”。

    抛开本期聊到的套路不说,很多新入职的员工在试用期间就表现得非常“高调”。

    随着时间的推移,你因为前期“用劲儿”过猛,最后导致你在后期明显感觉“停步不前”,甚至还有可能出现“后劲不足”的情况。

    等于就是说,你表现得让领导对你的期望值非常高的情况下,一旦后期出现了“萎缩”现象,那么领导对你的失望就会越大。

    所以,哪怕就算不是为了防坑,也不要在试用期把自己的力量全部都用完。

    锦囊三:必要的时候,一定要争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就像案清里的情况一样,要是你实在不小心(肯定就是没认真听讲)掉进了套路中。

    如果实在无法挽回,那么在必要的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

    要知道,劳动者是有《劳动法》这个大后台的。不管公司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来抢夺你应得的权益,你都可以把后台搬出来与之对抗。

    这里顺便也提醒下大家,不管你是员工还是老板,一定要懂法、守法。

    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在法律面前,谁都没有空子可以钻。

    总结:

    没啥好总结的,反正就是大家一定要注意防坑就对了。

    只是想提醒一下,任何时候都不要放松警惕,职场江湖中套路又多又深,稍微不注意就有可能被套路。

    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可“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在职场江湖上行走,还是走稳一些为妙啊。

    我是“职场大侠知阳”,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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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的留言精彩,指不定下次大侠就拿来做案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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