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开庭是一场战斗,那坐在代理律师身边的那个人就是战友。
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那战友就是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是单位,那战友就是当事人单位的员工。
我开庭一般喜欢单枪匹马,因为坐在身边的那个人,可能是战友,也可能是猪队友。
但有些案情复杂的案子,需要当事人或当事人单位了解情况的员工出庭,一旦法官询问,可以回答关于案件事实的一些细节问题。
因为如果代理律师一问三不知,只会说“我不了情况”或“我庭后核实”,法官会不高兴的。
当事人出庭的另一个作用,是表达情绪,博得法官同情,以期在裁判上有所倾斜。特别是侵权的案子,受害方当事人出庭,有时会产生一些效果。
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当事人对代理律师不放心,必须亲自出庭。其实大可不必,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才是最合适的。
能成为战友的当事人,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了解案情的走向和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知道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什么时候该说什么话。说话之前会看看代理律师,并根据代理律师的眼色随时中断讲话。看准时机适当表达情绪,使法官共情。
众所周知,法官判案,是根据证据搭建起来的事实。当事人和代理律师不可以说假话,但对己方不利的话可以不说,由对方提供证据来证明。所以,在法庭上讲话是需要策略的。
而那些只能做猪队友的当事人,有的情绪激动,在法庭上大吵大闹;有的法官一提问,就信口开河,乱说一气;据说还有的当事人,当庭内讧,公然表示对己方代理律师的不满。
最差的,也是我最痛恨的,是吃里扒外的当事人。确切地说,是当事人单位的员工,一般是国有单位的员工。该员工多半已经被对方当事人收买,人坐在法庭的这一侧,心却在法庭的那一侧,庭上发言大多是为对方助力。我作为这一方的代理律师,既要抗辩对方当事人,又要防控本方出庭人员,怎一个心累了得!好在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法庭上坐在我身边的那个人啊,你花钱聘我为你而战,你自己也要更加努力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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