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原则》中这段话:不要凭借你的影响力帮别人找工作。用你个人的影响力来帮人找工作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样做会损害创意择优。这对找工作的人不好,因为这表明这份工作不是他们努力得来的;这对招聘者也不好,因为这损害了他们的权威;这对你也不好,因为它会表明你会因朋友而牺牲用人标准。这是种隐性腐败,绝对不可容忍。
我比较赞同,也有自己的一些不同看法:
赞同作者对找工作的人和招聘者所带来的影响的观点。我之前就犯过很多这方面的错误,有帮人找工作的,有求人给别人安排工作的,最后弄得很不愉快,朋友的关系也受到了影响。
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本人确实素质和能力不行,让用人单位很不满意,因为是朋友介绍,让招聘方左右为难;另一个原因是本人不喜欢做,是外人强迫去做的,所以当事人觉得自己的能力被人低估,这样的心态肯定也是做不好的工作的,结局也就可想而知了。
第二种情况很多时候发生在父母为孩子找工作的事情上,有些父母没有和孩子沟通好,不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就自作主张地找关系为子女安排了他们认为的好工作,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作为中间人,充分了解供求双方的需求,为他们牵线搭桥,事先声明只是负责介绍,不必顾及其他,不涉及到情分的问题,难题就解决了。我觉得这也是按原则办事,只要是按照双方都认可的原则,愉快地合作就好,亲测几次,非常有效。
说到底就是平等、自愿、双赢的原则!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