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律出了问题?还是整个社会出了问题?
法律应该是真正惩恶扬善的。今天分享一篇非常有趣的文章,供大家思考。
有两个新闻,特别刷新我的三观,我先说第一个。
一个11岁的小孩子,捅开了共享单车的密码锁,骑着车在大街上发生了交通意外身亡。
然后小孩儿的父母将共享单车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死亡赔偿金760多万元。
索赔的理由很简单,家长认为共享单车公司的车锁太容易被打开,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才导致了孩子出现了安全事故。
先别激动,另一个新闻更无耻。
一个成年男人在KTV酒后乱性性侵同行女子,在女子受伤流血之后仍不停手,最后遭众人殴打。
这人还不服气非要追到二楼,怒踹房门想要找别人报复,结果门没踹开,自己被反弹回来掉楼下摔死了。
然后这个男人的全家(父母妻女)告上法院,要求打他的人赔偿经济损失130万元。
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已经出来了,打人者承担30%的责任,要赔偿这个死者近40万元。
两起案件都有很多法律专家来进行解读,本着专业的角度,论证了两起案件中,原告诉求的合理性。
我大学学的历史,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为了避免被人说是“法盲”,我就避开法律,从脸皮的角度来聊聊我的莫名惊诧。
共享单车不是共有单车,不是社会福利而是一种商业模式。
扫码开锁用车,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大家都认可的商业规则。
私自开锁骑走别人的自行车,说是盗窃行为,恐怕不是特别过分吧。
自己的孩子出去偷东西摔死了,家长不但不以为耻,还以此为理由找盗窃行为的受害者索赔,还开出760多万元的天价。
请问你的脸皮呢?
你还号称自己是为广大的家长着想,要杜绝共享单车的安全隐患。
对不起,请你不要代表我,我家教严,我的孩子不偷东西。
我再说说酒后性侵这件事儿。
从道理上来说,这和前一件事的无耻程度差不太多,都是属于让人捂着鼻子绕边走的那种类型。
我觉得整件事情最大的遗憾就是,打人的三位朋友对法律的钻研程度不够深,没有准确理解“正当防卫”的条件,以致于让这个人渣在挨打之后还有力气和胆量进行反抗和报复。
本来一个男的酒后性侵把自己摔死了这件事儿已经很丢人了,但是没想到的是,这个人渣的父母、老婆、女儿还能理直气壮地找别人要钱。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法院居然认可他们的部分诉求。
这已经不仅仅是一家人的脸面了,而且关系到法律的脸面问题。
写到这里,我意识到一个问题,一定有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来批评我,说,违法者也有自己的权利,索赔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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