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罗心澄回答
一、科学和哲学
背景知识
经验问题:指那些可以通过经验或者是观察来解决的问题。
内容
- 相同点:都有系统性、概括性
- 不同点:科学研究具体事物的经验性问题,哲学研究抽象概念的非经验性问题。
二、宗教和哲学
背景知识
- 一种宗教一般可分为宗教理论和宗教仪式两部分。
- 一种宗教的理论会有两部分,对于经验(后天)问题的论断以及对于先天问题的论断。
内容
- 一种宗教不是一门学科,不具备学术理论的基本特性。神学、宗教学才是一门学科。
- 一种哲学理论类似一门学科,具有学术理论的基本特性。
- 宗教理论中涉及本体论、道德和价值判断的部分,是广义上的哲学的一部分,但不属于狭义上的现代哲学体系。
- 宗教强调信 (believing),而哲学强调澄清(clarification)和证成(justification)。
三、宗教和科学
相同点:宗教和科学都试图对自然现象做出解释。
不同点:
- 方法论角度:宗教理论会广泛借助超自然力;科学理论几乎不借助超自然力。
- 结果角度:一旦深入检验,宗教给出的解释基本都是错误的,无法用于解释和预测细节化的实践;绝大多数情况下,科学解释跟观察结果是吻合的,可以用于预测和指导细节化的实践行为。
- 可验证性角度:宗教理论中往往大量存在无法被证伪的内容;而科学理论几乎总是可以被证伪。
来源:
作者:罗心澄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0308537/answer/14764418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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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和哲学之间的关系:物理、数学、化学,生物学等这些科学类的可研究的东西与哲学的关系是什么?
简而言之,作为学科,科学和哲学都是具有系统性的(宗教理论也有系统性),而科学中的每一个具体学科研究的是经验的问题(概括性的),哲学研究的是先天的问题(大部分是概括性的)。请注意,后半句话不是特别准确,因为数学研究的也是先天的问题(并且也有不少概括性的问题),但是数学和问题和哲学问题一般来说还是比较好区分的,所以在此不作讨论。
二、宗教和哲学
虽然我们看到宗教就会联想到宗教学,并且它的确是一个哲学的分支。但是,就像动物学是生物学的子学科,动物却不是学科而是一种存在(形式?)那样,宗教也不是一门学科(即便宗教也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宗教学才是一门学科,但是哲学和科学却都是一门学科或者多门学科的统称,这便是最大的区别。宗教本身的学术性仅仅体现在神学领域,但很不幸的是,大部分宗教人士不怎么 care 神学。当然,在藏传佛教里面还保持着很好的论辩佛学话题的传统。但是对于大部分的普通佛教徒来说,佛学是不太重要的东西,就像对于大部分基督教徒来说,神学本身也不是特别重要那样。
为了展开对宗教的讨论,不妨先把宗教肢解一下。一种宗教有至少两个主要部分,一个是它的宗教理论,一个是它的宗教仪式。我不确定是否还有别的部分,但是这二者缺一不可。一般人(教徒)注重的是宗教中的仪式部分,以及理论中的伦理规范部分,而很少真的去研究它的理论(比如说佛教中的佛学和禅宗以及基督教中的神学),就像是大多数人有科学常识(其实说他们有科学常识都不太准确,他们只是知道应该怎么做罢了),而无科学素养那样。而如果我们要讨论它和哲学还有科学的关系,重点就应该放在理论部分。
一个宗教理论无疑有两部分,对于经验(后天)问题的论断以及对于先天问题的论断。其中前者和科学相关而后者和哲学相关(或者直接说就是哲学问题)。
出于专业原因,我想先拿宗教中的先天理论和哲学的关系开刀,因为这个问题讨论起来也比较简单。事实上,宗教中的神学部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都是哲学领域中很重要的话题,比如说上帝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如何解释恶的存在,等等等等。就连康德这样的大哲学家,为了解释道德问题,都不得不求助于上帝。所以宗教中的很多概念,尤其是天堂地狱(或者轮回)和上帝的概念,在哲学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即便现在不是那么的重要,它们在哲学史上也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毕竟在整个中世纪期间,哲学就是宗教的婢女。而在中国也差不过,如果将中国视作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的话,那么儒教的思想毫无疑问也是一直服务于统治者的。(当然,儒教不是宗教。)
总而言之,宗教中那一部分牵扯到本体论、道德和价值判断的理论,本身就是哲学的一部分。比如说安瑟伦的本体论论证,及其之后的若干个加强版,甚至包括哥德尔也做过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论证。虽然康德从一开始就反对本体论论证,但是毫无疑问这个东西为生活添加了不少乐趣啊。
但是,就此认为这两者是相同的显然是不公道的,宗教和哲学最大的区别在于,宗教强调信 (believing),而哲学强调澄清(clarification)和证成(justification)。当然,不可否认很多神学家,比如说奥古斯丁、安瑟伦、阿奎那同时都是杰出的哲学家,但是大部分神学家走得似乎都离哲学远了一点,就像不是所有研究经验问题的都是科学那样,不是所有研究先验问题的都是哲学。神学和哲学的区别,大概有点像是中医和化学的区别,神学预设了一些本体的东西,并且和现在所谓的正统不太契合。也就是说,神学和哲学研究相似或者相同的问题,但是采用了不同的手段。
三、宗教和科学
然后是宗教和科学的关系。宗教和科学的分歧主要在经验问题上。所谓经验问题,是指那些可以通过经验或者是观察来解决的问题,比如说物种的起源,基督教就给出了一个和现代的进化生物学不相同的理论,再比如说地球的年龄,宗教和地球给出的答案也是不同的。对比宗教和科学,可以发现宗教一开始也是试图对世界上的各种现象做出解释。
但是,要系统地给出一个科学和宗教的划分却是极为困难的,因为科学本身的标准就千差万别。最极端的例子就是 methodological naturalism,它要求科学数据和科学理论都不应该将超自然力纳入考察范围内。而这种东西观点从方法论的角度自然地将科学和宗教对立了起来,因为无论是西方的创世还是佛教的轮回,都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的超自然现象(超自然力、神、天使、恶魔)的调用。这种观点和可以被视作是一种基本的自然无神论的观点。而在这种观点下,科学和宗教是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的东西,并且同时科学也和任何一种原始迷信划清了界限。当然,这些讨论都仅限于经验的领域,毕竟科学本身是不涉及哲学判断的。
其实宗教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其中关于经验世界的理论大多数是错的或者是不被认可的,而恰恰正是在于它借助了超自然力。如果你看过那篇《伪圣经 · 创世纪》([1])的话,你就会明白为什么我会这样说,显然,它不是科学理论,但是,它也不是错的,说它是宗教理论肯定也有不少基督教徒要吐槽我,大多数会认为这只是一种拿来搞笑的东西罢了。但是即便如此,我们还是有必要思考一下它是什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认为这是一种基督教理论的变种也是未尝不可的,即便不是基督教理论的变种,我们也可以将其视作一种类似于基督教的宗教理论。但是对比起科学,它同样具有系统性,可证伪性,是通过经验观察、推断和实验得到的。但是它不是科学。为什么它不是科学?因为它借助了上帝的概念。或者说,它借助了超自然力。【但是在之后的讨论中,你会发现其实这并不是一个好的理由,大爆炸这个事件本身,或者说宇宙起源这个事件,如果不借助超自然力是不可能解决的。因为我们总会问两个问题:如果这不是最初,那么它之前是什么?以及,如果这是最初,那么是什么使得它成为最初?】
并不是说宗教就和科学完全没有共同点。宗教和科学最大的共同点就是,科学也是基于信,这个则要从休谟问题说起。所谓休谟问题,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归纳推理不保真。所以我们归纳出来的科学规律全部都是不必然为真的,即便各种定律在过去都成立,我们也不能保证它在未来也成立,这便是归纳推理最大的问题。也称为了休谟不可知论的基石。所以,我们并不知道光速是恒定的,我们只是相信光速是恒定的;我们不知道封闭体系内必然熵增,我们只是相信如此;我们也不知道生物到底是神创的还是进化来的,我们同样只是相信如此。除了归纳推理不保真,休谟还指出了另一点:因果是没有办法从本体意义上得到保证的,所以我们永远都没有办法断言两件事情之间是有因果关系,还是仅仅是每次都恰好如此。比如说我们会说运动的物体碰撞一个静止的物体是静止的物体从静止到运动的原因,但是我们不能确定这其中是否真的有这样的一个原因,还是仅仅是每次你(我们)观察的时候都是如此。因果意味着必然,但是我们从经验归纳中或者从别的什么中是得不到必然的。更重要的是,即便两个事件总是同时先后地发生,也不能说明这两个事件之间有必然的联系,一个比较简单(但不是太准确)的例子是,每次都先有闪电后有雷声,但是前者不是后者的原因。
但是,科学的信是有实践理性上的依据的,而宗教的信往往是基于认知偏误。以宗教中的超自然力为例,大多数传教者都只会宣传某某信了我们这个,获得了什么什么,或者什么病好了,而不会同时作出统计学上的比较分析。但是宗教信徒肯定就不会满意了,因为说到底科学的统计方法还是在科学主导了话语权之后得出的东西,我们说依赖于科学的统计方法是好的,而宗教没有依赖这个,是不好的,顿时就会有一种循环论证的气息扑面而来。
这肯定不是说宗教和科学是相同的,毕竟科学信的只是方法论,而宗教信的,是内容本身。「波普尔为什么说“人类所掌握的一切知识都不过是推测和假想”?」中最末提到的实用主义,可以看作是科学方法论的一个标准,排开理论物理学这种研究世界本质的学科不谈,大多数科学都有着很强的应用目的,因此,实践上的有效性也就称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至于宗教中的预测,我可以这样说:虽然 A 宗教给出了一个这样的理论,但是我也可以假想一种 B 宗教理论,给出来的预测是完全相反的。而在不考虑科学方法的情况下,A 宗教和 B 宗教给出的预测是同等无价值的。因此我相信它和相信它的反面,在期望上是没有区别的,因此,宗教理论本身是无源的。
然而,很多教徒会对于宗教信仰的无源性做出反驳。事实上也是这样,宗教条例是有源的,比如说其中关于伦理学的规定,就有着实践上的理由,一个允许无故杀人的社会和一个不允许这样做的社会在稳定性上就有区别。同理,穆斯林不吃猪肉(或者说,相信「猪肉有害」这个事实判断)也很有可能有实践上的理由(穆斯林为什么不吃猪肉?),甚至我们可以认为这种理由已经强到了一个进化论的层面上:不这样做的民族在和外族抗争的过程中被干掉了。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当一些基本的条例被写进宗教经典中的时候,我们得出这个条例的方式依赖的就是一种前科学的方式。然而宗教最后却抛弃了这种方式,变为了对于教条本身的恪守。大概这就是两者在处理经验问题上的区别了。
至于超自然力,我想只能这样说了:科学几乎不使用超自然力,除非遇到了无法解决的问题。但是宗教呢?其实我记得也有神学家说过类似的话:不要一遇到问题就将解决方法诉诸上帝,上帝不是这样用的。但是毫无疑问,宗教里面有很多用到了超自然力的地方,比如说末日审判、天堂地狱等等。这些部分虽然不是直接影响人类的经验知识,但却影响了人类的伦理行为,甚至有这样一种观点:就算宗教本身是错的,宗教也是好的,因为受到神的约束的社会比起不受约束的社会更为稳定,因此,采用宗教作为统治纲领也有着实践上的适当理由。并且,过于发达的科学和魔法无异,除了顶端的研究人员,就算是生产者,也未必能够理解自己实际上在做什么。
不得不承认,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接受科学知识,仅仅是因为科学家们说它是对的,我们很少能有自己去实验验证的能力和机会,就算有,繁忙的工作也会让我们无暇顾及这些方面。相对地,这种专家构成的权威状况,就和当初的大主教们主导宗教话语权类似,虽然科学家本身的知识是依赖于一整套体系得出的,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信科学和信宗教,或许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既然是权威说的,那我就姑且信了吧。这也正是为什么伪科学的东西能够在某些情况下忽然大行其道的原因。对于二手知识,人们的认知方式是很难有系统性的提升途径的。就算科学内部构建了专门的评议体系,一个普通的个人却没有这样的能力。一方面自然是文献阅读能力了,其次则是数据库的接入权限问题。再考虑到实际上每个人的时间经历有限,如果有人乐意,完全可以花足够多的钱操纵媒体,让人相信(至少相信一段时间)相对论或者量子力学中有着及其严重的问题,或者让人相信歌德巴赫猜想已经证明出来了,或者,费马大定理的证明实际上是错的。至于辟谣,大概就会像现在的辐射有害论一样,这么多年过去了,还是有人相信这个。我想吐槽的是什么呢?就算科学再发展,人们和过去的认知模式依旧有着非同一般的相似点,尤其是在接受无关专业的二手资讯的时候。而这一点是科学本身救不了我们的,这也是为什么我说人们在信科学的原因。
[1]《伪圣经 · 创世纪》链接: 诺亚的烦恼(一)
1:1 起初,神创造天地。
1:2 奇点是空虚混沌,一切物理定律都还不适用。
1:3 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他看光是好的,就把光速设定为299,792,458m/s,并让之永远不变,不因参照系的改变而改变。
1:4 神称波长范围在0.77~0.39微米之间的光为“可见”,称这个区间以外的光为“不可见”。
1:5 有可见的,有不可见的,有光明,有黑暗,这是头一日。
1:6 神说,水之间要有上下,就造出空气来,将水分开了。
1:7 他把空气设定为21%是氧,78%是氮,还有若干是二氧化碳以及其他。神称50000米高度以下的对流层和平流层为天。这是第二日。
1:8 神说:天下的水要聚集在一处,使旱地露出来。他将旱地的海岸线切割成可以互相弥补的形状,又让上面的地质特征相似,以便让人们认为大陆是漂移过的。
1:9他在水里面加氯化钠、氯化钾、氯化钙以及很多其他化合物,神称这种加过杂质的水为海。神看着是好的。
1:10他又造出不同质量的原油,将天然气和原油混合在一起,又造出硬化变黑的石炭纪森林。他看这些资源是好的,就埋在地下和水下,又使之丰富。他还造出锰结核来放置于水底。这是第三日。
1:11 神又造出古代动物的化石。他又造出几种将来会有的智慧生物祖先的原型,和他们应该会用的燧石埋在一起,以便让他们以为进化论是正确的。神看这是好的。
1:12 神就将它们埋在地下,但埋得不太深。
1:13 神说,地要发生青草,和结种子的菜蔬,并结果子的树木,各从其类,果子都包着核,除去香蕉。事就这样成了。神看这好像太简单了,就将其性能退化,并留下人类选择改良的余地,才看这是好的。这是第四日。
1:14 神说,天上要有光体,可以分昼夜,做记号,定节令,日子,年岁,提供光合作用所需的太阳能。
1:15 他便造出各种基本粒子,并让他们能够彼此影响。神认为这过于简单,世人必不存敬畏,于是又把它分成强相互作用力、电磁力、弱相互作用力、万有引力四种基本力,并让它们无法统一。
1:16 神又造了天体,称恒星为大光,卫星为小光。大的管昼,小的管夜,分别明暗,偶尔会有月食和日食,事就这样成了。
......下略
事物三分法与科学、哲学及神学的重新定义
1事物三分法简述及三类事物间关系
1.1第一类事物简述
首先,我们将客观世界中真实存在并且拥有实体的事物称为第一类事物,这类事物包括西瓜、电脑、爱因斯坦、手机、导线、诶菲尔铁塔等。通常,人类也称之为自然事物。
这类事物的共同特点是他们真实存在于客观实际当中,并且在客观实际中拥有实体,或者说他们是由粒子构成的。显而易见的,人类对这些事物在客观世界为背景的相关研究大多是科学范畴的。
1.2第二类事物简述
其次,我们将客观实际中真实存在却不拥有实体的事物称为第二类事物,这类事物包括民主、语言、意识、世界观、矛盾、逻辑、财富、道德等。他们的共同特点是真实存在于客观实际中,但他们并不具有实体。更准确的来说,他们是人类通过自己的感觉,从客观实际中抽象的提炼、总结出来的事物。
第二类事物的共同点是他们与第一类事物一样真实的存在于客观实际中,但是,他们在客观实际中并不具有实体性。以民主制度为例,民主制度真实的存在于客观世界当中,这种制度的存在可以直接影像与之关联的组织。但是他们并不具有实体,它们只是人类从客观实际中抽象的提炼出来的真实事物。通常来讲,当今人类对这类事物在客观世界为背景的研究更多的属于哲学范畴。
1.3第三类事物简述
最后,我们将客观实际中并不真实存在,只存在于人类思想中的事物称为第三类事物,这类事物包括上帝、孙悟空、地狱、轮回、丑小鸭等。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他们并不存在于客观实际中,只存在于人类的想象世界中,他们是某一个(些)人通过大脑虚构出来的事物,并通过这个(些)人的语言描述而被其他人共同认知的虚构的事物。
这类事物的共同点是他们并不存在于客观实际中,他们只能存在于人类的想象中,或者存在于由人类想象出来的一个背景中,并且这个背景与客观实际不完全相符。以地狱为例,它在客观实际中并不真实存在,它只存在于人类想象中,或者存在于由人类想象出来的某些神话故事或宗教故事的背景中,但是他们绝对不会出现于客观世界中。
人类对第三类事物相关的学术研究并基本可以属于神学范畴。需要强的是,这里的神学范畴是广义的。如当人类以电影《蝙蝠侠》为背景,以蝙蝠侠为主体的研究,我们将其认为是一种神学范畴的研究,这项研究虚构或“神化”了蝙蝠侠。
1.4哲学研究中要避免“神化”第二类事物
现实中,我们很少会对第一类事物去产生争论。它们真实的存在于客观实际中,并且它们拥有实体,拥有直观性、可比性以及可测性。而第二类事物虽然真实存在于客观世界中,但由于其抽象性,人类很难比较精确的掌握它们。因而导致了人类对其认知的模糊性,也进一步导致了人类时常会“神化”第二类事物。
比如“思维不能穿透一切,但智慧可以”。初读这句话,很多人会认为这句话很有哲理,人类依靠客观实际中真实存在的抽象的智慧完成了一系列令人振奋的成就。但实际上这是一个神学范畴的观念。因为这句话中的智慧并不是客观实际中真实存在着的智慧所具备的能力,这句话明显“神化”了客观世界的智慧。这样的“智慧”只能存在于我们的想象中,至少现阶段,客观实际中真实存在着的“智慧”
并不是万能的,远达不到“穿透一切”的程度。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古希腊的泰勒斯认为万物由水构成,水是万物之源,他在思考世界本源问题的时候将水进行了“神化”。与之相似的是将火“神化”的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
事实是,几乎大部分的第二类事物在人类历史进程中乃至在当今社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被人为“神化”的情况。现实社会中,我们也经常会将民主、爱情、道德等一系列第二类事物进行一定程度上的虚构与“神化”(后文会较具体论述)。
1.5三类事物在客观世界中的相互影响
第一类事物与第二类事物都属于客观事物,他们都真实的存在于客观实际中。虽然第二类事物没有实体,但他们依然会与第一类事物发生直接的影响或关联。
比如意识,意识是无实体的,被人类从客观世界中抽象提炼出来的事物。而客观世界中,进化程度高的生物都拥有意识,意识影响着高等生物的行为。再比如智商或世界观,人类在客观世界的一切经历都会直接影响到人类的智商或世界观。
显然,第一类事物与第二类事物是可以彼此影响,相互关联的(第一类关联)。
第三类事物与第二类事物也是可以互相影响的,长期被灌输宗教思想的人,他们的意识必然与长期受科学熏陶且远离宗教思想的人的意识有所差异,形成差异较大的世界观。反之,这种差异很明显会造成他们对第三类事物的认知。
所以,第二类事物与第三类事物也是可以彼此影响,相互关联的(第二类关联)。关于该点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设计现实实验来验证。
而第一类事物与第三类事物能否不通过第二类事物形成直接的相互影响或关联我们现在还无法明确判断。但通过以上第一类与第二类关联,我们可以推理出:通过意识、世界观、价值观等第二类事物的关联,第一类事物与第三类事物在客观世界中至少可以产生间接性影响(第三关联)。最简单的例子是,很多小时候相信圣诞老人的孩子们在客观世界成长过程中逐渐不再对其信任。
2人造客观公约事物及人造客观公约系统
2.1人造客观公约事物简述
抛开以上三类事物,在人类社会中,我们还会遇到一类特殊的事物,这类事物在特定的环境(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下会被人为的赋予其在客观实际中本不具有的属性或功能。
以扑克牌为例,在客观实际中,它们是真实存在着的,拥有实体的第一类事物,它们具有体积、密度、硬度等一系列客观属性。但是,当我们将其置于不同的棋牌游戏中(参与者对其规则共同约定后形成的客观系统,这里简称客观公约系统),不同花色及数字的扑克牌又拥有了在该环境下特殊的属性或功能。
现实生活中,这类事物随处可见:钞票、文字、数字、球门、指纹、玉玺等。他们在客观世界中真实存在,同时拥有其在客观世界中真实存在着的属性或功能性。但是,当人们将其置于某种特定的人造的“背景”(
系统)内,它们又拥有了该系统内特有的属性或功能性,并且这种属性一般在是其在客观实际中所不具备的。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事物只能在人造的客观公约系统中存在。这种系统最常见的是游戏与体育项目。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其系统内部含有人造规则,当参与者或相关人员(如观赏者、裁判等)共同约定且遵守这些规则后,该系统成为一个客观存在的新系统。
以足球比赛为例,当一群人共同约定了足球比赛的各种规则,并且至少某种程度上按照约定好的规则进行足球比赛。此时,这场足球赛对于球员、裁判以及周围的观众而言就是一个客观的人造公约系统。
而这场足球赛中的球门、边线、底线甚至是足球就是这个人造客观公约系统的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事物。如果没有人来约定且遵守足球规则,球门于客观世界而言就是个门形的铁块,但这里却额外拥有其客观实际中并不天然具备的计分功能。边线、底线与之类似。
- 2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事物存在的本质
2.1中我们提到人造客观公约事物在特定的环境(客观公约系统)下会被人为的赋予其在客观实际中本不具有的属性或功能。
人类将客观事物进行客观属性的赋予其实质是在人为创造出的客观环境中将客观存在着的事物进行替换,替换成客观世界中不存在的事物。
直白点说,所谓的客观公约事物其实质就是一个替代品。人类创造了一个客观的“游戏”(系统),同时也创造了该“游戏”下的一系列规则。但由于客观世界中没有任何客观事物的属性能够自然的遵守这些规则,于是人类就找了其他客观存在着的事物对该系统内应该存在的事物进行替换。
以词汇为例,人类能够使用词汇进行交流的根本原因就是词汇实质上是一种人为公约后的替代物:名词性词汇是对事物进行替代的符号;动词性词汇是对事物运动状态的替代符号;形容词性词汇是对事物自然属性程度上的替代符号;副词性词汇是对事物运动状态在程度上的替代符号;而数量词性词汇则是对形容词或副词一种量化后的约等价的替代符号。
这里我们不对该观点进行逻辑上的证明,但需要指出,人类社会中的任何一句话中的对应词汇,都拥有以上特点。如“我买了双红色的鞋子”这句话中的“我”(人称代词认为是名词性词汇)是说话时,你脑中你自己的形象这个事物的替代符号;“买”是你当时的运动状态的替代符号;“红色”是对鞋子颜色(自然属性)程度的替代符号;而鞋子自然是事物的替代符号。并且,这些替代关系是经过人类共同约定,并共同遵守的。
简单的以名词类词汇为例,在人类目前任何语言下的任何语句中,名词类词汇都是都是一个对事物行使替代功能的符号。“我家的狗狗生病了”,这句话中“狗狗”是一个名词性词汇,它替代的就是说话时,你脑中所想的你家中所养的宠物狗的形象这个事物(也可以简单理解成该词汇替代了你家养的那条狗)。
而人类社会可以看成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人造客观公约系统。对整个人类社会而言,人类又创造了语言交流这个系统(可以类比成足球比赛系统或者棋牌游戏系统,但该系统更为复杂),也创造了该系统下的相应规则。当然,更为重要的是人类社会中大部分人都遵守这个客观系统,都遵守不同词汇所替代的不同事物、运动状态或属性程度等,所以人类才能够使用词汇进行交流。
如果我们不对词汇进行客观属性的赋予,或者说不将这些事物当做共同约定后其他事物的替代品。那么,这些词汇要么只是单纯的一段语音,要么只是单纯的是一行字迹,人类是不可能用它们进行交流的。
人类社会中所有客观的公约事物都存在该项特点。钞票、扑克、麻将、球门、词汇、玉玺、印章等等,这些客观的公约事物的本质都是一种客观的替代物。
- 3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事物的六点说明
客观公约事物不同于传统人类认知的三大类事物,他们的重点属性、功能或意义并不是天然拥有的,而是人为赋予的。人类对这些事物进行了新属性、功能或意义的约定,并且主观遵守后,该类事物才在特定的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下存在意义。在此,我们着重提及几点说明。
一、客观公约事物不可能是第三类事物
客观公约事物的生存环境是人造客观公约系统,该系统对于人类,特别是遵守该体系内部规则的人类来说必然是客观的。而第三类事物是被人“神化”过的事物,只能存在想象或者想象体系中。这与人造客观公约系统的客观性相冲突,所以人造客观系统事物不可能是第三类事物。
当然,第三类事物可以是人类共同约定的事物,只是在约定过程中人类对其进行了“神化”,使它们在客观实际中不可能存在。以孙悟空为例,提到孙悟空所有人都认可他是从石头缝中蹦出来的,拥有极高法力的“神猴”。它的一系列属性都是被人类“神化”的,这种“神化”使得他不可能真实的存在于客观世界,只能存在于人的想象中或者存在于小说《西游记》中。
所以,包括孙悟空在内的所有被人类“神化”的事物都是非客观的,它们不可能成为客观公约事物。
二、客观公约事物可以是第二类事物
客观公约事物可以是第二类事物,比如法律、组织制度、语音词汇以及数字等。首先,它们都是人造客观体系事物,只能存在于人类社会中,最简单的判别方法是它们对人以外的事物没有直接的客观意义。其次,它们都是客观世界中不具有实体的事物,但又是客观世界真实存在着的事物,属于第二类事物。所以客观公约事物可以是第二类事物,即它们可以是抽象的没有实体的事物。
在此,我们要着重提一下数学,数学本质上讲是语言学的一部分,属于第二类事物中的客观公约事物。
在人类没有对事物属性进行量化之前,人类首先使用的是形容词性词汇来描述事物的属性程度。如“高”、“大”、“多”。“这棵树很高”,“这个房子很大”,“这里有很多人”等。
随着人类能够简单的公约定义单位长度(m)、体积(m³)、质量(kg)等一系列事物属性后,人类开始能够使用数词对事物的某些属性进行程度上的替代(描述)。这时候出现了“这棵树高5m”,“这个房子体积有60m³”等的语句。
再随后,人类更是掌握了事物属性间的关系,如事物的材质一定时,该事物的重量与事物的体积成正相关关系。人类又开始使用数学公式替代词汇语句对这一客观规律进行抽象的描述。
当然,如今的数学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很成套的系统了。这里拥有基本公理、定理以及定律,这些相当于人类依据客观规律为整个数学体系设定的人造规则,只是这个规则与客观世界的存在着的规律比较吻合。而这也是数学相较于其他人造客观公约体系最为特别的地方。
其他的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中的人造规则往往在客观世界中不能天然的存在。而人类一旦发现数学中的某些规则与客观实际中规律相悖时,就会想办法去更改、完善整个数学系统。但不管怎样,数学都是人造客观公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个系统中的最重要两个组成部分——数字与符号都是客观公约事物,并且是三大类事物中的第二类。
事实上,数学源于客观实际,又与科学息息相关,但为何数学一直不被人类归为科学范畴,其根源就在于数学整体而言属于人造客观公约系统,它属于人类共同约定的系统,并非客观世界真实存在的系统。而这两类系统最大的差别在于客观公约系统中的人造规则可能会出现悖论,而天然的客观系统是不可能出现悖论的(具体参见下文第五条)。
三、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事物不适合单独列为一类事物
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事物必然属于第一类或第二类事物,或第一类与第二类事物组合体(如国、家),同时它们肯定不属于第三类事物。但我们也不适合将该类事物单独分为第四类事物。
首先,人类可以随意的创造出各种客观的背景体系(如游戏、体育等等),并且随时可以赋予不同的客观事物新的客观属性或功能。任意两个人只要进行初步约定,就能创造出无数的客观公约系统以及客观公约事物。最简单的如“石头剪子布”游戏,三个手势就是一个客观公约系统。而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增加无数的手势。
其次,客观公约事物只能在客观公约系统内拥有意义,当其脱离客观公约系统后,它们又回到了其在客观实际中的天然状态。玉玺、圣旨等是中国古代皇权的重要象征,在封建时代是一类极其特殊的客观公约事物,但当封建社会逐渐瓦解,这类事物便失去了其在封建社会才特有的皇权象征意义。
最后,任何一个公约系统内的公约事物都并非是特定形态的。以五子棋为例,想玩这个游戏并非一定要使用黑白两色棋子,使用小石块与小木块一样可以当做棋子进行游戏。如果我们要研究该系统下的客观公约事物——棋子,我们还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定。
以上三点原因导致客观公约事物并不适合被单独划分为某一大类事物,这不利于人类对其进行整体上的研究。
四、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事物极具研究价值与潜力
客观公约事物虽然不适合单独被划分为某一大类事物,但同时,我们又必须着重提出这类事物。因为对于人类而言,它们具有普遍性;对于三大类事物而言,它们又具有特殊性。实际上,这是一个很有研究价值的领域。事实上,人类已经有很多的学术领域在研究这类事物或其系统了。
博弈论的实质就是针对人造客观公约系统进行的研究。只是它涉及的更多的是体系内的规则以及人应该如何针对这些规则进行抉择。但具体系统内的事物的属性、功能性等同样需要被深入的研究。
法律、制度、管理条例等是比较特殊的人造客观公约系统,它由众多条文(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事物)组成。企业、组织以及个人对不同的规章制度的研究会有助于他们的发展。
数学从整体上来说其实也是一个特殊的人造客观公约系统,它里面的数字与符号也都是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事物。所以当今学术界有一部分数学家认为数学的本质是一种“游戏”,如希尔伯特曾提出一个极端观点:“数学是根据某些简单规则使用毫无意义的符号在纸上的游戏”
①。而语言分析更是当今最火的哲学热门领域。
个人、企业以及国家等的经济行为更是组成了一个庞大的客观经济公约系统。有能量的个人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企业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陷入危机;而有影响力的国家经济行为会导致整个人类社会的经济崩盘。
当今,人类已经与众多的客观公约系统及客观公约事物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未来,人类还会创造更多的客观公约系统及事物。人类在该领域的研究也将越来越广泛。
五、以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事物为主体的学术研究不适合列入科学范畴内
科学范畴内的主体事物一般是第一类事物,这符合客观公约事物大部分属于第一类事物的事实。但科学更多的是研究第一类事物的自然属性或其客观运动的规律。而人造客观系统事物的突出属性一般都是人为公共约定的,是一种非自然性的。也可以说客观公约事物除了受客观世界规律的制约,还会受到人造规则的制约。因此,以第一类事物中的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事物为主体的学术研究往往都不被划分为科学范畴。
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即自然的客观世界是不存在悖论的,客观世界中的悖论只能存在于客观公约系统中。通俗一点的理解就是自然界中所有事物都按照自然规律有序的运行着,一旦出现悖论,自然界将坍塌。而人造客观公约系统则很可能出现人造规则不完善的情况。比如,理论上,任何一个足球联赛都有可能出现找不出唯一的冠军的情况(球队为客观公约事物,整个足球联赛为客观公约系统)。
自从人类将科学从哲学一词剥离出来时,科学就含有了正确的含义,人类允许科学有误差,但不允许科学有错误,所以科学不适合将可能出现悖论的人造规则容纳其中。
当然,单纯的从科学一词角度来讲,它属于客观公约事物,并且属于名词性词汇。那么,它所能替代的事物就需要人类共同去约定。如果所有人都认同科学可以容纳悖论,则第五点说明无效。
六、哲学范畴可以容纳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事物
与科学相比,哲学更多的包含思维层面的含义,甚至于当今社会依然有少部分人将神学范畴的学术视作哲学范畴。并且,在当今社会中,一个不可回避的现状是,以词汇、语言为核心的学术研究普遍被认为是哲学范畴的。显然,这两个事物恰恰都是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事物。
语言是当今哲学研究的主流,逻辑是更早之前哲学研究的主流,但这两者事物有着本质的不同。逻辑最早是人类从客观世界中抽象提炼出来的事物,是客观世界中大多数动物本来就拥有的,不需要人造,不需要人们去硬性遵守的。
而语言不同,语言的基本构成事物——词汇更多是人类将其替代成不同事物、运动状态或属性后才拥有意义的,它更要求人类去遵守语言的人造使用规则。显然,语言是客观公约事物,逻辑却不是。
泛指的语言是抽象的,不具有实体的,可以算做第二类事物。与语言类似的还有法律、制度等。与法律、制度等相关的学术研究中,有部分也是被人类列入哲学范畴的。比如死刑是否应该被取消,企业实行民主制度是否合适等。
更深入思考,造成科学范畴不适合容纳第一类事物中的客观公约事物而哲学可以容纳该第二类事物中的客观公约事物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两类事物的实体性差异。简单而言,科学研究的主体事物都拥有实体性与可观测性。理论上,只要我们对事物某属性约定了单位程度(如长度m),我们可以通过观察、测量第一类事物间属性的对比来得出比较具体的关于该事物的属性(多少m)。
而第二类事物具有抽象性,我们很难相对精确的描述,甚至很难精确认知这类事物,我们对其认知往往是功能性的(如正确的世界观对人类及世界有何影响),而这也正符合大部分客观公约事物的特点,尤其是第二类事物中的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事物。
2.4人造客观公约系统
人造客观公约系统是由人类共同约定后创造的一种客观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类会为其添加一些人造规则,并且会在一定程度上主观遵守这些规则。
人造客观公约系统可大可小,大到如人造客观经济公约系统可以影响全世界所有人类;小到任意两个人都可以共同约定出一个客观公约系统。随着人类文明几千年的发展、演变,人类越来越离不开客观公约系统。人类对客观公约系统的研究也会越来越重要。
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与科学、哲学紧密相关,却又脱离了单纯的科学或哲学范畴。这里我们需要对人造客观系统做以简单的阐述。
一、人造客观公约系统需与时俱进
就人类认知史而言,天然的客观系统中的规律是几乎是一层不变的。比如在地球上,同体积的不同物质,密度越大质量越大,并且二者的质量与其密度成正相关关系。
而人造客观公约系统的人造规则则会随新事物出现,旧事物更新,人造新规则的诞生,旧规则的完善等众多原因发生人为更改。
近十年内,随着网络的发展,手机、电脑等事物的更新换代等因素影响。人类只要通过手机或电脑就能够完成工作、交易或者社交等活动。与此同时,人类也在不断的创造新的人造规则,使这些人类活动符合时代的变更。
再如国家法律,企业制度。不同时代,不同阶段的法律法规、企业制度都需要适应时代的要求。盛世施仁政,乱世用重典,国家与企业在不同阶段必须采用不同的制度。毫无逻辑的借鉴其他国家或企业的制度,或者既定规章制度不与时俱进,国家或企业都有停滞甚至是走向衰亡的可能。
二、人造客观公约系统容易出现漏洞、悖论
前文我们提到过,天然的客观世界是不存在悖论的,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客观实际中的物质按照大自然的规律有序的运行着。也因此,以自然界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也是几乎没有悖论的。
而人造客观系统内必然含有人造规则,人造规则是非天然的,并且它属于人类强行加入客观世界中的。因此,它们很可能会与其他人造规则发生矛盾,或者有悖于天然的客观规律。进而使客观公约系统内部产生悖论。
人类历史上的几次金融危机都与客观公约金融系统存在漏洞或悖论有关。当这些漏洞或悖论积聚到一定程度,整个系统中的人造规则之间开始出现很难调和的矛盾,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比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就是由于1971年以来的美元体系存在着缺陷而逐步导致的②。
此外,即便一个客观公约系统已经被人类修补的比较完善。它依然有可能因新事物、新规则或者新客观公约系统的出现而打破原本比较完善的客观公约系统的平衡。
如前文所提到的手机交易,这种交易使得人类不再需要使用实体货币(实体等价物)就能完成。这已经开始对银行业以及部分经济学原理造成了冲击。而信用卡的信用透支体系更是传统经济所不具备的。
最后,个人或组织不遵守人造公约规则或者错误使用规则也是造成客观公约系统出现悖论的原因之一,并且是最常见的原因。
从客观实际出发,理发师悖论产生的最根本原因其实就是理发师对词汇的错误使用。假设这个故事真实存在于客观世界中,那么不管这个理发师是否为自己刮胡子,任何一个接受了初中以上教育的人都可以帮他更正标语(后文会从其他角度简述该悖论)。
当然,更多造成客观公约系统产生悖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最近在中国炒的火热的明星偷税漏税事件。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的整体客观公约税收系统本身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另一方面也与部分明星不严格遵守客观公约税收系统的人造规则有关;实际上,这里也有新公约系统的出现打破既有税收系统的平衡有关。
三、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中悖论的解决方式
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从某种程度来说是很容易出现漏洞的,特别在是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当今世界,人类所接触到的大大小小的客观公约系统相互重叠,相互影响甚至相互冲突。
特别是当一个大客观公约系统中诞生出新客观公约系统或者新的人类发明时,原有的大的客观公约系统的完善性及平衡性便很有可能因此而受到冲击。
马克思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并且,客观事物都是处于普遍的联系的。从这个理论思考,新兴事物或体系也必然会对原有体系进行冲击。
已有客观公约系统的完善性及平衡性受到冲击后,该系统必然会出现漏洞,其系统内部的间的人造规则也就容易出现相互矛盾,或者是与客观规律发生产生矛盾。
当新兴系统或事物对已有客观公约系统发生冲击,并使该系统产生漏洞时,最简单的解决方式是删改原有人造规则或新增合理的人造规则,用以限制新兴系统或事物对已存在的系统的冲击。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研发新事物或者创造新客观公约系统对其进行制衡。
杀伤力强大的新兴武器不时会被人类发明,这无疑会对原有人类社会产生威胁,而限制这些武器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研发新型克制性武器,另一种则是通过人造规则公约并限制人类或组织对该武器的使用。
四、人造客观公约规则的产生方式
就目前的人类社会而言,人造客观公约系统内部的人造规则的产生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参与该系统的所有人共同约定,对引起异议的规则进行投票表决,最终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立规则;另一种是由该系统内部少数人或组织制定,随后将该规则推广至系统内部所有人或组织。
第一种客观公约规则通常也被人们称为民主制,现在很多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的选举都是都属于此;第二种则是人类社会中更为广泛存在的方式,几乎世上所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确立都属于第二种客观公约规则的产生方法。
两种客观公约规则的产生方式各有优劣,对此,我们不在本文进行论述。但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对于第二种客观公约规则的产生模式,其制定权必然是由客观公约系统内部的少数人或组织掌握。而这多少都会为规则的制定者创造利益。
客观实际中也是如此,无论企业或个人,谁若能拿到客观公约系统的规则制定权,谁将在客观公约系统或体系中占据有利的地位。这一点在当今人类社会中的制造行业、艺术品行业甚至如哲学等学术行业中显得尤为突出。
五、人造客观公约规则的制定需要考虑客观规律
人造客观公约系统中的人造规则除了受其他人造规则的制约外,也会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特别是容易受到与人类有关的客观规律的制约。因此,当我们在为客观公约系统约定规则的时候,一定也结合科学、哲学将客观规律考入其中。
人造规则必然含有人的主观约定与遵守,这就要求人类在制造规则的同时必须考虑人类在客观世界中的一切天然属性。否则,客观公约系统很可能会因为部分人类的不遵守规则甚至破坏规则而导致整个公约系统失衡。
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跨进,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跨进,甚至将来可能出现的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跨进。都是由于新的客观公约系统相较旧系统更加符合人类在客观世界中生存的自然规律。
人类社会中的各类组织包括国家企业等,若想取得长远而稳定的发展,就必须与时俱进的制定符合客观规律的各项规则。这些规则既需要适应日新月异的人类文明,也需要充分考虑客观规律,特别是与人相关联的客观规律。
3人脑影像与人类语言
3.1人脑影像
从客观实际出发,人类能够在大脑中勾画出两大类“影像”:一类是与客观世界相符的客观影像;另一类是与客观世界不符的想象世界的非客观影像。
客观世界中,我们看到了高山流水,蓝天白云,这些都能映射到我们脑海中,同时在我们的大脑中产生比较直观的客观影像。此外,我们的大脑还拥有储存这些影像的功能,使我们能够回忆起这些影像,只是间隔时间越长,这类影像越模糊。
不管我们大脑中呈现的影像是否模糊,只要该影像与客观世界相符(体现在影像内部事物属性及规律上),我们就将该影像称为客观的人脑影像(简称客观影像)。
而当我们脑中所呈现的影像与客观实际不相符的时候,我们称脑中的影像为虚构或“神化”的大脑影像(简称虚构影像)。比如,当我们脑中呈现了一个内裤外穿,能够在空中飞翔的美国男人的时候,该影像必然与客观世界不符,即该景象为虚构的人脑影像。
这里我们需要着重提一点,电影《超人》无疑是一个客观公约系统。当我们脑中呈现出电影《超人》中的片段时,我们认为我们脑中的影像既属于虚构影像,又属于客观影像,这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这个影像。
从影像本身来说,它在客观世界中存在了,这个影像本身是客观的,这个影像能出现的规律也是客观的。但从影像的内容来说,它是虚构的、非客观的,也可以说该影像内部中体现出来的规律与事物是虚构的,非客观的。
- 2人造公约背景体系
每个人都拥有不同的虚构的人脑影像,通常来讲,最为常见的虚构人脑影像就是人的梦境。一般而言,人的梦境都会与客观世界相悖。
而当某一个人将脑中所呈现的虚构影像通过语言与其他人阐述、分享后,使其他人也在脑中产生相似的虚构影像时,我们称该影像为人造的公约虚构影像。
再进一步,当我们将大量的有关联的人造公约虚构影像组合,拼凑成一个有逻辑的虚构世界(体系)。或者当我们以某一个公约虚构影像为原点,不断为其增加更多的影像,从而使其构建成一个完整的虚构世界体系时。我们称这些虚构的世界(体系)为人造虚构(“神化”)公约背景体系(简称虚构背景体系)。
虚构的公约背景体系在人类社会中有很多,各类小说、大部分影视剧从内容上来说都属于这一范畴,比如小说《西游记》。虚构背景体系内一定存在着与客观实际不相符的一些被人类“神化”的事物或规律。如《西游记》中的各类神仙。
与虚构公约背景相对立的是客观公约背景体系,客观公约背景的另一种说法是人脑对客观世界映射的集合。这里我们需要提的一点是,人类的大脑对客观世界映射出的影像只可能是客观实际中的一部分,每个人都不可能在脑中形成完整的客观世界的影像。
比如我们看到了某个客观世界的某个画面,我们脑中对其形成一个影像,有碧蓝的天空,翠绿的树木等。但此时,我们脑中形成的影像只是客观世界的组成部分。我们永远看不到世界的整体面貌,也不可能在脑中形成对整个客观世界的映射。
人类的科学也是一样,任何一篇归属于科学范畴的论文都只是对客观世界内部某一部分规律及某些第一类事物的描述,其描述对应呈现在人脑中的画面叫人脑客观影像,它是客观公约背景体系(人脑对客观世界映射的集合)的一个组成单元。
人类科学从整体上讲,是由无数个科学单元构成的集合体,当然,每一个单元都可以被称为科学,这是人类对科学一词(客观公约事物)的人造客观公约规定。
与之相似的,哲学、神学所对应的事物,从整体上讲也都是这样一个个的单元组成的整体。事实上,苹果、电脑、爱情、制度、神仙、龙等词汇也都具有相同性质。这些词汇从整体上讲都是某一类事物的集合符号,但这些符号也可以用来替代其中的个别元素。这是人类在数千年使用词汇过程中,对词汇这个客观公约事物或有意或无意的一种公约。当然,也有一些词汇有特指,如地球、上帝、释迦牟尼等。
3.3人造公约影像与人类语言
在论述两大类背景体系与科学、哲学与神学三类学术关系前,我们必须先陈述一个客观事实,即人类语言拥有约等价描述人造公约影像的功能。
“我昨天买了条狗”,这句话无疑是对说话者脑中所呈现的客观实际中真实的买狗这个影像的描述。 “孙悟空打死了一个妖怪”,这句话描述的的是一个非客观的影像,它属于小说《西游记》(虚构背景体系)中的影像。
- 2中我们提到了词汇的本质,词汇是在人类社会(客观公约系统)中经人类共同约定后的一种替代物。事实上,名词类词汇替代的并非客观事物,而是人脑影像中的事物形象;动词类词汇替代的是人脑影像中事物的运动状态;形容词性词汇替代的是人脑影像中事物属性的程度。
“我昨天买了条狗”,这句话中的“我”与“狗”两个词实际上替代的是人脑中影像里出现的两个形象,而非客观世界中的事物。但由于我们认为这个影像与客观世界相符,所以可以约等价的认同这两个词汇可以约等价的替代客观世界中的我与我养的宠物狗。
很明显的,孙悟空这个词汇就只能指代人脑中的影像中的神猴,它不可能约等价的替代客观实际中真实存在着的任何事物。
人类能够使用语言对人脑中的影像进行描述,这是一个客观事实。而从另一个客观事实来看,人类同样能够通过语言,大致的在脑中构建与之相应的影像。当然,智商不同、生活阅历不同的人通过语言构建影像的对应程度会有一定的差异,如智商越高的人解数学或物理应用题的能力越强。
经过长时间的教育,人类都能通过其他人的语言描述,在脑中形成一个与叙述者所描述的影像相似的影像。并能通过影像中的逻辑关系(影像中的规律)推测出一些结论。
不同的人通过语言向对方呈现自己脑中的影像或通过语言获得他人脑中影像的能力,从而达到彼此间的交流是人类能够优于其他生物衍化出高度文明的最根本原因。不同的人都可以通过词汇的组合将自己特有的认知传播给其他人,从而丰富人类的整体认知与学识。这在人类的发展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的记忆与认知都是有限的,但语言的使用,可以使人类将这些认知影像通过文字词汇存储于书籍中,并随时通过阅读在脑中再次构建这些认知影像。从某种意义而言,语言还可以促使人类加深影像的记忆。如我们可以通过日记记住自己曾经发生的一些事件。
- 4人造公约影像与人类交流
语言可以与人造公约影像形成一种约等价关系,其根本原因在于组成语言的词汇是人造客观公约事物,它具有替代人脑中各类形象的能力。
而人类天然的拥有使用语音词汇进行交流的能力,这就使人类能够通过语言产生相似的公约影像,并就这些影像中的内容展开进一步的沟通。
某种意义而言,两个人脑中所呈现的影像越接近,并且两个人对该影像内容(事物、规律)的认知越相似,两个人越容易就对该影像产生共识。而当两个人对同一影像在脑中分别形成的对应影像存在的差异越大,对影像中的事物及规律认知差距也越大,则两个人对该影像产生的观点冲突就越大,也越容易产生分歧。
中国人婚姻中讲究的门当户对并非没有道理,生活阅历越相似,教育程度及经历越相似的两个人更容易取得相似的世界观与价值观。此外,我们也可以从行业角度来侧面证实这一点。
矿物学相关专业的人才间可以就具体某种常见矿物的各种属性进行很顺畅的沟通。而相关专业的人才与门外汉就矿物的交流基本会发生很多差异。这就是因为二者对矿物在脑中所形成的影像拥有巨大的差异。
就人类日常交流而言,人类大部分的日常交流都属于重复性质的,针对的也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物。这些事物在人脑中构成的影像会更容易接近,所以人类的日常交流相较专业领域的交流会显得更容易。有时只要一个人说出影像中的关键描述词语,其他人就能在脑中产生相应的影像。
3.5科学、哲学与人造客观公约影像
如前文所述,狭义的科学、哲学以都是学术的集合。某一个由词汇组合而成学术论述可以使人类在脑中形成对应的人造公约影像。
就人类当今认知,归属于科学范畴的学术论述所对应的人脑影像必然是客观人脑影像,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映射出影像的一部分。并且这些影像中的事物形象一般都是由第一类事物组成的,影像中的规律一般也与第一类事物有关。
这里我们需要提及的一点是,科学范畴的学术论述中有时也会含有第二类事物,如物理学中的力与速度,它们也是不具有实体的抽象的客观存在。它们区别于其他第二类事物的关键性质是人类可以对其进行某些方面的量化(后文会具体论述)。
在当今社会,人类公约的归属于哲学范畴的学术论述所对应的人脑影像一般也都是客观的人脑影像,该影像也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映射出的影像的一部分。只是这些影像中的主体事物形象一般都是第二类事物,即客观世界中不存在实体的抽象事物。
这里我们需要提的是,当今的哲学范畴与人类早期文明时代的哲学范畴是有一定差异的。人类发展史中,名词性词汇替代的事物发生变化并不罕见。如小姐一词在中国古代曾替代富贵人家的女儿,而十年前,小姐一词在中国则替代的是失足妇女。
哲学也是这样的一种词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哲学范畴包含过科学范畴,也包含过神学范畴。而当今的哲学一般都是就第二类事物在客观实际中与其他客观事物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的一门学问。
当今世界我们已经逐渐将含有虚构及“神化”的事物或规律的学术论述从哲学范畴中剔除出去了,转而将这类论述归纳入广义的神学范畴中。或者是仅将有一定逻辑趣味的,同时含有虚构内容的学术论述暂居于哲学范畴内,但不对其进行具体的研究,形成一种名存实亡的状态。
当今社会比较热门的哲学分支如分析哲学、现象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政治哲学等都属于以客观实际为背景,主要针对第二类事物为对象进行的学术研究。当然,这里更多的容纳了人造客观公约系统。
3.6神学与虚构公约影像
神学与科学、哲学相似,整体而言也是一类学术的集合。与二者不同的是,神学集合中的各个组成单元——神学论述对应的是虚构或经过“神化”的人脑公约影像。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脑中的影像都不可能完全的与客观世界中的影像完全吻合,只能做到与之接近。但只要人脑中的影像与客观世界的某一视觉相符,我们就称其为客观的人脑影像。
而虚构的公约影像必然与客观世界存在不相符的地方。由于人类拥有想象能力,我们可以随意的为我们脑中的客观影像事物形象进行加工,为其虚构其客观世界对应的影像所不具备的属性,进而使其成为虚构形象。
在此,我们必须提到的一点是,由于大脑的想象能力,人类可以很轻易的将脑中客观影像变成虚构影像。脑中勾画出一个客观世界中猴子的形象,然后大脑为其赋予能说话的能力,再在它脑中塞进一根金箍棒,它就成为了孙悟空的虚构形象。
民主制度是客观世界中真实存在的一种制度,是抽象的在客观实际中不具有实体的事物。曾几何时,由于发达的西方国家大多实行西方式民主制度,很多人便在脑中为西方式民主制度虚构其客观实际中并不真实的先进属性,甚至虚幻的认为其乃强国的根本性条件。
几十年后,采用中国特色民主制度的中国发展迅猛,综合国力逐年稳步提升。而世界上几乎所有西方式民主制度的国家发展相较中国都相对缓慢。同时,世界最落后的国家中,很多都在实行西方式民主制度。
- 4中我们提到,几乎大部分的第二类事物在人类历史进程中乃至在当今社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被人为“神化”的情况,西方式民主制度就是如此。当然,很多时候,这种虚构、“神化”并不是人类有意为之,也可能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知不足的原因。
现实生活中,我们时常会在网上看到一些民间科学家号称自己发现了宇宙的奥秘,或者深刻领会了相对论的秘密。但这其中的大部分后来被发现是其在脑中无意的虚构了一些客观规律,或“神化”了一些物理学常数。虽然大致上看与客观实际相似,但根本来说,他们脑中的影像与客观世界并不相符,完全属于虚构影像。
人类学术中遇到的很多悖论问题也是如此,如2.4中提到的理发师悖论。当我们“神化”了几个关键词汇的含义后,原本能与客观世界相符的影像便成为了虚构影像。当然,这其中也与人类对词汇的公约含义及其使用规则天然存在着漏洞有关。
在科学或哲学的学术研究中,我们一定要注意避免“神化”脑中的影像,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对于脑中的模糊影像一定要谨慎处理,通过客观实验或实践来进行检验。
3.7神学在客观实际中的意义
在客观世界中,虚构的影像经常是很有用处的,并且虚构的背景系统大多也都是富有缜密的逻辑的。比如著名的科幻小说《三体》,虽然该书内容属于虚构背景系统,但其中还是拥有非常强的逻辑性的。事实上,人类发展进程中的很多逻辑都是从虚构影像中得出的。如芝诺悖论,说谎者悖论等。这些逻辑极大了启迪了人类的智慧。
而根据1.5中的三类关联原则,虚构的想象也是可以对人类的意识、思想、世界观、价值观等产生直接的影响的。从而影响人类在面对不同的客观事件时所做出的行为。
最常见的客观事例便是宗教对人的影响,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宗教理论及其内容都属于神学范畴,这些理论及内容能在人类在脑中形成虚构的影像,从而影响人类的认知。
当然,人类流传久远的宗教,其理论或内容大多是以劝人向善为核心目标的,属于一种善意的,有益的影响。也所以,在人类认知高度发达的今日,很多国家依然提倡信仰自由。
除此之外,人类社会中也时常会出现一些邪教。这类邪教的理论或内容同样会影响人的思维。但这些理论或内容往往是邪恶的,会诱使人类产生不良行为,甚至最终危机整个人类社会,如恐怖组织的教义。
这里笔者就人类信仰宗教或信奉狭义的神学表明个人观点:原则上不支持,不抵制。人类拥有获得真知的权利,所以,笔者反对宗教不负责任的虚假宣传;与此同时,人类也拥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所以笔者绝对尊重任何人的信仰。只是在此论述笔者认为的真知。
3.8神学的定义
论述至此,我们已经可以为当今人类社会中的神学一词进行定义了。当然,在此之前,我们需要重新整合一下神学在当今客观世界中所替代的事物及这些事物的核心特性。
首先,神学本质从整体上讲是一个集合,是由词汇组合成的论述集合。这种论述可长可短,长的论述可以是某一部著作以及人类围绕该著作形成的一系列具有逻辑性的论述;而短的论述可能只需一句话,如“上帝创造了世界”,“孙悟空比猪八戒厉害”等。
当然,就当今社会已形成的人类认知习惯而言,神学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神学只包含与宗教相关的不符合客观世界的公约性论述;而广义的神学包含一切与不符合客观世界的公约性论述,悖论也归属于这一范畴。
其次,神学属于一门学问。学问包含两层含义:一层是拥有公约性,另一层是拥有逻辑性。
前文我们说过,任何人的梦境都是一个虚构的影像,我们也都可以使用语言对其进行描述,但这类虚构的影像一般都不能称之为学问。原因在于梦境往往是比较随性,缺乏逻辑的,人类不会将一段杂乱无序的虚构影像视为某一门学问。同时,一个人的梦境影像一般对大众认知方面没有意义,而大众共同约定(公约)的影像一般都对大众认知有一定的意义。
最后,神学与科学、哲学存在着的最大差异特性是影像与客观世界的关系。科学与哲学论述约等价的人脑影像是与客观世界相对应的,而神学论述约等价的人脑影像必然是与客观世界不相符的。这种不相符主要表现在这些论述对应的人脑影像内部事物(形象)及规律与客观世界中的事物及规律不相符。
综合以上今社会神学一词所替代事物的三个特点,神学的定义为:神学是具有公约性与逻辑性的由词汇组成的对人脑中形成的影像世界论述的集合,且该人脑影像中的部分规律及事物形象是有悖于客观世界的。
4.第一类事物与第二类事物的性质及科学与哲学的定义
神学范畴的论述必然含有虚构事物(第三类事物)或虚构的规律、规则。哲学范畴的论述必然含有第二类事物;但科学范畴的论述也可能含有第二类事物,如物理学中的速度、力、电场、磁场等。基于此,我们必须对客观事物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并最终为科学与哲学进行定义。
除此之外,影响我们对科学进行定义的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有一些以第一类事物为主体的客观论述也并不被人类归纳于科学范畴,这些第一类事物一般都是人造客观公约事物。关于这点我们已经在2.3及2.4中进行了讨论,此处不再赘述。但需要提的是,我们在对科学进行定义的时候,一定要将客观公约事物剔除。
4.1第一类事物与第二类事物共性
第一类事物与第二类事物统称客观事物,它们所具有的特性为客观属性。这也是它们区别于第三类事物的重点属性。
客观性意味着第一类事物与第二类事物都真实的存在于客观世界中。这一点又意味着它们拥有另外三点共性:与其他客观事物的关联性,受客观规律的被制约性以及事物属性、功能性具有程度性。
首先,某一种客观事物存在于客观世界中,它们必然会与其他客观事物互相关联,否则这种存在是毫无意义的。或者,按照奥卡姆剃刀理论,我们也可以认为这类事物不存在。所以客观事物必然含有与其他客观事物的关联性。
其次,客观事物与其他事物相关联,这种事物间的关联就必然会受到客观规律的影响与制约。事实上客观规律必然是含有序的,有逻辑性的。否则,世界将变得杂乱无序,更不可能出现稳定的环境体系。
最后,由于客观事物所受影响的客观规律是有逻辑的,这也就导致的客观事物的属性或功能性都是拥有一定程度性的。比如第一事物的质量属性、导电属性、体积属性等都是具有一定的量的,它们不可能是无穷大的。
同理,第二类事物也一样,如1.5中提到的人的智慧,人类智慧对人类发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它的功能是无可替代的。但人的智慧也是拥有一定程度的,不可能世间的所有难题。
事实上,虚构事物基本上都是人类将其属性或功能性的程度在人脑中无限扩大或缩小后的脑中形象。一旦我们在脑中将某个事物的属性或功能性的程度无限扩大,那么这个事物必然与客观世界不相符。如果这个形象真实出现在客观世界,将破坏客观世界的规律,进而打破客观世界的平衡,使其变得杂乱无序。
4.2第一类事物特性
第一类事物(自然事物)是拥有实体的事物,拥有实体意味着该事物必然拥有空间属性以及结构属性。而客观事实是科学家早已发现自然事物(固体、液体、气体)是由最小空间基本单元——粒子按照一定结构模式结合而成的。
依据人类现有科学认知,客观世界中,体积大于1×10-8m的自然事物都是由原子按照不同结构模式组合而成的。而微观粒子不同的结构模式使其组成物在自然界中呈现出不同的属性差异。
客观世界中自然物拥有众多属性:质量属性、体积属性、导电属性、比热属性等等,不同事物在客观世界中展示出来的属性也是有差异的,这些属性上的差异是由构成该事物的最小空间基本单元——粒子的数量以及结构模式受客观规律的制约而成的。
与此同时,由于组成自然事物的粒子(质子与电子)拥有基本相同的属性,所以,不同的自然事物在客观属性上天然的拥有可比性(自然事物特性一)。
自然事物的客观属性普遍存在着可比性,水的密度比木块密度高,铁块硬度比石块硬度大,金属导电性比绝缘体导电性强……而自然事物的可比性与其实体性使他们相较于客观非实体事物更容易被人类相对直观认知,而这也是很少有人对自然科学的结论产生争执的根本原因。
由于第一类事物的属性具有可比性。因此,理论上来说,人类只要能够制造出相应的测量仪器,并且为事物的某种属性在程度上定义单位,就可以通过该仪器对某同一类自然事物的某些属性程度进行大致精确的数值化测量。
客观实际也是如此,人类已经将第一类事物的几乎所有自然属性都进行了量化。而人类将第一类事物属性程度进行量化也客观证实了4. 1中提到的客观事物具有受客观规律的被制约性以及事物属性、功能性具有程度性。
综合以上论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客观实际中的第一类事物普遍拥有可比性,可量化性及其被人类认知的相对清晰性三大特点。不过需要强调的是,第一类事物的以上三个特点是针对第二类事物而言的。对于虚构的事物而言,我们随时可以在大脑中勾画出一个拥有无穷大密度的事物,显然,这在客观世界中是不存在的。
- 3第二类事物特性
第二类事物与第一类事物的根本性区别在于它们在客观世界中并不存在实体,它们是抽象的事物。
对于不具有实体的事物而言,人类想要认知它们,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自身感觉大致的认知;另一种是通过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关联来认知。
人类对智慧、逻辑、爱情、世界观等第二类事物的认知都属于人类通过自身感觉对其产生出的认知。这类事物还有很多,它们有一个共性是都与人的主观感知、主观参与有关。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事物真实存在于客观实际当中。
人类对电场、磁场、速度等第二类事物的认知都属于通过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关联来进行认知。如磁场是人类根本感觉不到的,但人类能够通过磁性物体在磁场中的运动规律来认知它们的客观存在。
对于第一类事物,人类只要能够掌握它们各类属性程度与其组成物——粒子的结构模式间的关系,同时定义属性程度单位,并制造出合适的工具,就能对其进行属性程度的定量化测量。并且,这种测量可以认为是直接性对比测量。
而对于第二类事物,由于其不具有实体,所以理论上我们是不可能制造出一个同样没有实体的工具来与其进行对比的。我们只能主观的对其进行感知,或者通过它与其他有实体事物间的关联关系进行认知。
人类对第二类事物的两种不同认知方式导致了第二类事物可以进一步进行划分,即分成可量化的第二类事物与不可量化的第二类事物。通常来讲,人类通过与第一类事物产生的关联进行间接性认知的第二类事物往往具有可量化的可能性;而对于通过主观直接性感知到的第二类事物的认知一般都是不可量化的。
根据人类已形成知识体系或学问体系而言,人类对可量化的第二类事物为主体,以客观实际为背景的研究一般属于科学范畴的研究。而以不可量化的第二类事物为主体,以客观实际为背景的研究通常为哲学范畴的研究。
4.4科学的定义
综合前文论述,科学所涉及的主体事物广泛包含第一类事物与可量化的第二类事物,并且不包含可量化的人造客观公约事物。而科学所涉及的内部规律为客观世界中真实存在着的规律。
科学从整体上讲与神学一样,也是一个由词汇组成的论述集合,论述可以约等价的在人脑中形成对应影像。由于科学的研究背景是客观世界,所以科学论述的对应的人脑影像的背景也应该与客观世界相符合。
这里我们需要提一点,一个论述并非只要其对应的人脑影像的背景与客观世界相符合就是科学范畴的论述,人类论述还有一种日常用语性论述。如“我昨天买了双鞋”,这种论述只是简单的对客观实际进行了描述。不属于人为公约的科学范畴的论述。我们约定的科学论述一般往往还包含对事物的属性或其运动状态方面的描述,并且一般会在论述中掺杂对自然规律的描述。如“地球是圆的”,“地球绕着太阳运行”等。
综合以上观点,科学的定义为:科学是由词汇组成的对人脑中所形成的影像世界论述的集合,且该论述在人脑中所形成的影像世界内的主体形象与客观世界中可量化的第二类事物相符,或与不包含客观公约事物的第一类事物相符,而影像世界内的规律与客观世界的自然规律相符合。
- 5哲学的定义
通过前文论述,结合当今社会人类对哲学所形成的当代认知,哲学所研究的背景一般是客观世界,哲学所研究的主体事物一般都是不可量化的第二类事物,并且是针对事物的本质、功能性及意义进行论述的。
如分析哲学主要针对词汇在人类社会的使用进行研究(功能性),伦理哲学主要对人类的思想行为在客观世界中的意义进行研究,认知哲学主要对人的认知在客观世界中形成的本质及其对人的功能进行研究,组织哲学与政治哲学主要对组织制度或政治制度等在客观世界中的作用进行研究(功能性)。
哲学从整体上讲与神学、科学一样,也是一个由词汇组成的论述集合,论述可以约等价的在人脑中形成对应影像。由于哲学的研究背景是客观世界,所以哲学论述的对应的人脑影像的背景也应该与客观世界相符合。
这里需要重申一点,由于人类很难对不可量化的第二类事物产生定量的认知,这就使得我们脑中对该类事物产生的形象也经常是不稳定,不精确的。我们脑中的该类事物形象也就越容易与其在客观世界相对应的事物产生偏差,这也就形成了1. 4中我们所提的几乎大部分的第二类事物在人类历史进程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被人为“神化”的情况。所以,我们在哲学研究的时候一定要避免“神化”客观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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