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跟一家公司的企业负责人聊天,提到公司的会计人员了,老板抱怨自己公司的会计太死板,比如一个很小的事情,公司维修办公室门锁,给了修锁的个人80元,财务逼着修锁工去开具发票,说是没有发票财务没法入账,税前不得扣除!
听我这个老板的抱怨,真的为这个会计着急,看来会计不学习,真的在单位无立足之地了!
其实,在日常工作中,好多支出是不需要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的。
比如一: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像上述修锁的业务,只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就可以。
也就是只需收据完全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注意:
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比如二:内部用货币发放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好多企业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过节费、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也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
注意:
可以附有公司决定的相关文件、现金付款清单和银行转账凭证、以及福利费发放名册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比如三: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好多企业经常遇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
注意:
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哪些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