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范畴从客观存在着的物质世界中抽象出了万事万物的共同特性——客观实在性。列宁对物质概念作了全面的科学的规定:“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所谓物质,就是不依赖于人类的意识而存在,并能为人类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所谓物质范畴,就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范畴理论具有丰富而深刻的理论意义。第一,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马克思主义是从物质与意识的对立统一关系中把握和规定物质的,物质最本质的规定是客观实在性,这就指明了物质对于意识的独立性、根源性,以及意识对于物质的依赖性、派生性。因为意识不过是物质的反映,不能离开物质而独立存在,所以意识不可能成为世界的另一种本原。第二,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批判了不可知论。未知世界与已知世界都是客观存在的,随着实践和科学的发展,人们对未知世界的认识将会不断扩展和深化。世界上只有尚未认识之物,没有不可认识之物。第三,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缺陷。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认为,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唯一特性,既肯定了哲学物质范畴同自然科学物质结构理论的联系,又把它们区别开来。从个性中看到共性,从相对中找到绝对,从暂时中发现永恒,这是马克思主义物质观体现的唯物辩证法。第四,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的物质观揭示了自然和社会的物质性,建立了统一说明自然历史过程的唯物主义原则,实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辩证统一。
特别注意: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复杂的,既有物质意义上的关系,又有意识范畴的关系;真空、运动、场、宏观物体、微观粒子、金属的属性、劳动实践、时间、空间、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都是物质范畴,而宪法等法律思想、社会政治结构、上层建筑、规范、规划、章程、制度、风俗习惯、社会文化结构、思想上层建筑都是意识范畴。
物质和物质的具体形态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也是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但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哲学上物质范畴是对世界上的一切物质形态(包括自然领域里的物质形态,也包括社会领域里的物质形态)的抽象和概括,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物质存在于具体的物质形态之中,物质的具体结构是物质形态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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