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人寿保险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用来作为财产保障与传承的工具,但要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一定要确保受益人的填写方式正确。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是人寿保险最基本的功能,另外,某些含寿险成分的重疾险与医疗险也涉及受益人。受益人如果没有安排好,会给后人带来很多麻烦。
有些单身的朋友经常会询问受益人要不要一开始就指定的问题,想等自己成家之后再将配偶或子女作为受益人,这就引出第一个原则。
原则一:受益人一定要填
《保险法》规定,“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如果保险金和其他遗产一样需要履行继承程序,那就丧失了保险所独有的被保险人自主选择财产受益方、避债避税、手续简便的好处。
因此,建议单身的朋友先写自己的父母,如果父母不在了,可以选择其他近亲或自己目前最希望留财产的人。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受益人必须是亲属,但很多保险公司会限制指定非亲属之外的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指定后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把保单束之高阁不再理会了?
原则二:及时更新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后会出现两种情况,使得之前的受益人不再适用。
第一种情况
比如张三作为被保险人指定了太太李四为保单受益人,太太不幸去世,张三没有更改受益人,之后张三也去世了,那么张三和李四的女儿拿着保单应该怎么做呢?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也就是说女儿需要履行继承父亲遗产的一系列程序,才能拿到保险金。如果女儿不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则这笔保险金将有一部分支付给其他继承人。
那如果张三与李四于同一事故中身故,女儿应该履行的是继承谁的遗产呢?“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女儿应该履行父亲的遗产继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张三买的是香港保险,同样情况下香港保险将视为较年长者早于较年轻者身故,因此如果张三的年纪大于太太,则视为张三去世后保险金归属受益人李四,因此女儿应该履行母亲的遗产继承。
第二种情况
如果张三与李四离婚,忘记了更改受益人,那么张三去世后,保险金会怎么安排呢?
“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也就是说如果张三的受益人只填了妻子,而没有写名字,则要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如果张三是自己为自己投保的,则以张三去世时的现任太太为受益人。如果当初是李四为张三投保,则李四为受益人。如果张三离婚而没有再婚,或者张三的受益人填了李四的名字的话,则被视为受益人指定不明,保险金会作为张三的遗产。
如果是香港保险,也不太一样,保险金会支付给保险合同生效时的妻子,也就是李四。
太绕了吧,其实不用记那么多情况,只需要知道当被保险人离婚或者受益人身故时,一定一定要记得审视一下保单,看看需不需要更改受益人。
原则三:让家人知道保单的存在
现在越来越多的保单采用电子的方式,很多人买了保险却没有告知家人,如果因意外突然离世,那家人就很难知道这份保单的存在。虽然保险公司有责任联系受益人,但如果保险公司也并不知道被保险人离世,这种情况下家人就难以拿到保险金了。所以有了保险不要谦虚,要让家人知道你对他们的爱。
希望大家在填写受益人时一定要牢记以上原则,让保险真正起到它应该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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