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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群众,有何不可

做个群众,有何不可

作者: 独孤守望 | 来源:发表于2017-12-05 13:44 被阅读0次

     

    做个群众,有何不可

    在还没接触到勒庞的《乌合之众》的时候,对于身边的一些群众行为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感触。中国式过马路,游行,集体性犯罪等等都不过是一些遥远的事。日常的生活中的我们大多数时候处在群体中,群体的一些心理和他们的活动又到底是怎样的呢?

    1    集体的无意识形态

      群体中的我们往往是处于木讷状态下的,个人的想法在处于这个大的群体中会逐渐消失。这个时候,如果有一个强硬派出来大喊一声:“冲上去,占领对面”。那么,群体中的人就会随即跟随,即使某些人的潜意识里觉得这是错的,很快就会有另一种声音迫使他认为这是一件伟大的事。基于这种原理下的群众是渴望依靠,被统治和被指引的,而自由对于他们来说仿佛是一个牢牢的枷锁,逃避自由就是一个最好的象征。我们常说的明主 自由并不是集体意志的反应,是出于个人独立意志的成果。

      另一方面,集体无意识的形态更加加重了催眠的效果。举个例子,传销的流程大家应该不会陌生,里面有一个环节是给受众洗脑。这个常在有一群人的时候进行,彼此之间没有戒备心理之后,就可以讲错的价值观的东西变成是正确的。若只对一个人说,尤于本身的思想体系作祟,效果会是极差的。

    2.群体的暗示

      一个人在想问题时,若是周围有人提到了与之无关或有关的一些话题,这个人可能会讲思绪的方向引入另一个境界里。这并不是干扰,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暗示的感染作用。这种类似于顿悟的情形在群体之中更加明显。

      还记得,一些本来出于爱国目的的游行活动后来演变成了打砸抢事件。这就是在这期间,某些人或一类人突然说了些什么,当然这是在基于这种集体愿望之上的一些提议。有了这个开头,渐渐地集体人就会狂躁起来,做些极端的事情。以前的打砸日本车事件就是最好的诠释。奇怪的是,这个群体并不认为在做一件坏事,反而认为替天行道。因为,法理正义都是基于人,法不责众。

      以上两点是对于《乌合之众》的概括吧。从另一方面说,很显然,勒庞过于强调群体的消极影响,群体的英雄主义有所提及可并没有过多细讲,也是一个遗憾吧。

      反观我们日常生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法,做一个普通的群众,有善良的一面,也有丑陋的一面。这不应该受到什么指责,反而该说是一种进步,毕竟,基于群体之中的个人论调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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