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发现,游戏乃诗歌与生俱来的特性,诗歌的每一形式特征都如此紧密地与游戏的结构有关,以致于人们认为二者之间的联系不可分割。游戏与音乐之间的联系也同样如此,甚至更为紧密。我们还发现,在有些语言中,演奏乐器被称为“玩”[ playing]乐器,比如阿拉伯、目耳曼、斯拉夫语族诸语。东西语言之间这种语义上的汇通难以用“借用”或“巧合”来解释,因此我们不得不这样来假定:音乐与游戏之间具有如此惊人相似性这一现象下面隐藏着某种根深蒂固的心理根源
不管这种相似性对我们来说是多么自然,其内在根源我们却难以清楚地解释。我们至多只能列举出二者共有的一些要素。我们说过,游戏存在于现实生活理性之外,它与实际需要、职责或真理没有关系。这一点对于音乐也同样成立。另外,音乐的形式是受那些超越于逻辑理性之外的价值所决定的,它甚至超越了那些可见的、有形的理念。音乐的这些价值只能根据我们用以描述它的像“节奏”与“和谐”这样的具体概念去理解。这同样适用于游戏与诗歌。的确,节奏与和谐是诗、音乐和游三者一在绝对平等的意义上一所共有的要素。然而,诗歌的语言自身使诗歌一至少是部分地一一脱离了纯游戏的领城而进入了思维与判断的范畴,但音乐却从来没有离开过游戏的领域。诗歌在古代生活中之所以具有如此显著的社会功能与宗教仪式功能也是因为它那与音乐密不可分的“吟唱”的方式。所有真正的仪式都是歌、舞、游戏三位一体的。我们现代人已经失去了对宗教仪式与游戏的感觉。我们的文化已经日渐衰落,它过于精雕细刻。但没有什么东西能像音乐感受力那样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获得这种感。在感受音乐的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仪式。在享受音乐的快乐中不管它是否用来表达宗教思想一对美的感受与对神性的领悟交融会合在一起,在这种融合中游戏与严肃之间的区别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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