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書論五則
其一
蔡京其人固無足論矣,其書則遒麗多姿,未可輕廢也。
其二
釋文:「山高水長,物象千萬,非有老筆,清壯何窮。十八日上陽臺書。太白。」
太白書筆力遒勁,法度俱在,雖縱逸不拘,然何嘗苟且,非當世書家所能夢見也。又見今之學者多釋「何窮」為「可窮」,愚意則不然。夫「可窮」者,義既不通,字復未審,當於漫漶處尋見筆意,乃為可耳。
其三
論者嘗撰聯以遺板橋先生,曰:「三絕詩書畫,一官歸去來」,此誠畢矣。然其人不可不學,其詩不可不讀,其畫不可不看,其書則暫可不臨。蓋以其書不如其畫,其畫不如其詩,其詩不如其人故也。
其四
觀沈尹默先生伏案作書照,公以腕抵案,與其懸腕說有所不合。
其五
東坡《遊虎跑泉》詩稿,頸聯「因病得閒殊不惡,安心是藥更無方」本作「心安」,蓋錯綜對也。
按:詩稿尾聯脫一「水」字。
乙 詩論二則
其一
夫理,可思者也;情,可感者也。大凡可思者不可感,可感者不可思。詩者,所以表情也,設若思而得之,即不能見情,即不是詩。
其二
詩人每見困於情中,非嘔心吟哦無以自釋。哲人逍遙,自謂遊於方外,然亦安知其非見困於理中者耶。二者名雖有別,所困亦有別,而其見困於其所自困則為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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