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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新”就是“有异于旧质”;“常态”就是固有的状态。新常态就是不同以往的、相对稳定的新状态。这是一种趋势性、不可逆的发展状态。如今国运亨通的大势之下,我们律师也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
从投融资方面来看,中国经济已进入一个新阶段,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动力转向创新驱动。新常态下的投融资衍生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如何使其更加规范,降低社会法律风险,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律师这个行业来看,在新常态下律师也要相应的做到法律服务的供给侧改革,企业的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需求渐成主流,保证专业深度、服务质量、叙做规范,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使律师在国家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促进作用。
后记:2014年APEC会议首次系统阐述了“新常态”的含义:速度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动力上来说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辅相成,对各行业的要求,也由量的考核过渡到质的考核,加强自身学习,随着时代和行业的进步,越来越专业化,越来越细分市场,才是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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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