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故君子明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 《论语·子路》
译文:
孔子说:“刑罚制度使用不当,百姓就会手足无措。所以君子确定的名分一定要有说出来的理由,而说出来的理由一定要可以实行。君子对待他的言论,不能有任何随便的态度。”
有法必依
汉文帝时,张释之担任掌管全国司法的廷尉,他刚正不阿,执法严明。
一次汉文帝乘车出游,一个行人惊扰了驾车的马匹,汉文帝差点儿从车上摔下来。汉文帝很生气,派侍从把这个人抓起来,交给张释之治罪。张释之问明情况后依法判处罚金,未加深究。
汉文帝对该判决十分不满,张世之解释说:“法律是皇帝和百姓都应当遵守的,廷尉作为秉公执法的人,就应该严格依法办事,如果执法忽轻忽重,百姓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汉文帝听了张士之的解释后,觉得句句在理,同意了他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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