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教师节,马云宣布功成身退提前退休准备当老师去了,但网秦的创始人却宣布回归公司,准备带领网秦重新出发。大家可能对于网秦比较陌生,网秦是在诺基亚时代很有名的杀毒软件。
而这次为什么叫回归呢?因为网秦的创始人兼大股东林宇和自己的高中同学、网秦原董事长史文勇发生了重大的矛盾,林宇称原董事长史文勇涉嫌重大刑事案件,涉嫌从2016年11月到2017年底绑架他长达13个多月,期间他收到非人折磨,九死一生,就连家人也受到了威胁恐吓。
史文勇是林宇共事十多年的联合创始人,也是认识超过27年的高中同学。两个人相识于1991年,是同一所高中的同班同学。2005年,林宇创立了网秦,一年之后史文勇从北大毕业拿到博士学位,于是林宇邀请史文勇加盟网秦,并且对外给了史文勇联合创始人的名头,但林宇一直以来都是公司的创始人和控股的大股东。
两个人在网秦共事多年,林宇是董事长兼CEO,而史文勇是COO,林宇本科是北邮毕业的,而史文勇是北大毕业的,所以可能史文勇心里觉得读了名校,不甘人后,有名校包袱,这才有了后面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事情。
后来,这心理阴暗的COO史文勇把自己的董事长兼CEO林宇给绑架了,而且一绑就是13个月,据说被绑的林宇每天戴着20多公斤的手铐,在横竖两米的范围内活动,而且被拳打脚踢,电棍电击,最后于上个月才被北京警方给解救出来。
△来源:腾讯《深网》专访
细思极恐,心理阴暗的人真的很可怕!!!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
而史文勇则回应称:
1、如果是2017年底被释放的,到2018年8月份才去立案,中间长达8个月,一般像这样重大的刑事案件,立案非常快,不可能搁置8个月才立案,很蹊跷。
2、史文勇反驳林宇所称的54%的投票权。
一是网秦引入了新的战略投资方,发放的是B类股(B类股是优先股,投票权是A类股的10倍)而曾经最大的股东的投票权已经被稀释,据说现在不足30%的投票权。
另一方面,投票权是三个创始人共同持有,为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史文勇称:林宇已经把股权转让给了他的太太,所以林宇既不是股东,不是董事,也不是管理层,因此,林宇只是开了一个无效的董事会。
另外,林宇召开的所谓董事会,公司一共有11个董事,林宇只通知了5个董事,到场的只有2位,远远没有到达法定的数额,公司是不知情的。而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应该在48小时内在SEC网站上公布,否则无效。
ps:一般来说,董事会决议需要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才可以通过。
3、根据专访里当事人的陈述,如果属实,史文勇应该负哪些法律责任?
1、非法拘禁13个月,并且实施虐待。
依照刑法第238条第一款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so,单从非法拘禁这一条来看,至少刑期是3年-10年。
2、史文勇找了他的亲属代替我在辞职声明上签字,但是我其实一直没有辞职,只是他代替我辞职。帮他伪造签字的亲属是网秦的董秘,是他太太的姐姐。
一般来说,伪造签名是民事责任,但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模仿笔迹、冒用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涉嫌合同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签名这个行为,基本上判三年以内,或者3-10年。
3、2016年10月,我发现史文勇在2016年1月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又伪造我的签名,把我在北京飞流78%的股权转走。
伪造签名转走股权这条,同上条,但这条就更加严重,至少也是3年-10年的刑期。
事实告诉我们,徐小平说的没错!
创业不要用兄弟情谊追求共同利益,而是要用共同利益追去兄弟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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