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老师的早文章谈到了自杀话题。
抑郁症三大典型症状主要是:心境低落或悲伤;兴趣或快感缺失;易疲劳。而自杀观念或自杀行为,是重度抑郁症患者比较突出的症状。
自杀是一个人因各种原因,采用某种方式,主动结束自己的生命。
这些原因,有一时之愤下的冲动,特别在农村,以前常常有因两口子打架而喝农药、跳井、上吊等致死的女人,我相信她们之中大部分是极端情绪下导致的极端行为,是一种激情自杀,如果可以重来,她们大部分并不是真的想死,在抢救过程中,意识清醒的已经后悔万分。
还有一种,是迫于形式,不得不的“被自杀”,比如狼牙山五壮士,明朝最后一位皇帝朱由检。
还有一种,是为了某种理想,某种意义,愿意用自己的生命激发时代,唤醒民众,长时间深思熟虑之后,为社会、国家、民族,淡定从容自杀,比如梁漱溟的父亲梁济,和中国漫长儒家文化背景下那些为“忠孝节义”而自杀的儒生们。
还有一种,可能是看破生命真相,或者觉得自己已经完成生而为人的使命,觉得余生不值得,而选择自杀,我愿意相信王国维是这种情况下的自杀。
最后一种,就是不能忍受强烈的身体痛苦或精神痛苦,比如恶性肿瘤或抑郁症,哥哥张国荣、和老师文章中的物理学家就是后者。
对生命的态度,那种消极下的积极,我最喜欢史铁生的说法:记不清都是在它的哪些角落里了,我一连几小时专心致志地想关于死的事,也以同样的耐心和方式想过我为什么要出生。这样想了好几年,最后事情终于弄明白了:一个人,出生了,这就不再是一个可以辩论的问题,而只是上帝交给他的一个事实;上帝在交给我们这件事实的时候,已经顺便保证了它的结果,所以死是一件不必急于求成的事,死是一个必然会降临的节日。
自杀,如果非要赋予一点儿积极意义,我比较认同这种说法:自杀,体现了人类对自己生命的自主权,是人的最高权利的体现,是人在理智清醒状态下行使对自己生命的权利。
生理疾病绝症病人的安乐死是一个长久被讨论的话题,从生命价值、生命尊严、伦理等不同角度,意见不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而欧洲,早已经有一些国家立法承认安乐死。
抑郁症,也可以看做是精神疾病中的绝症,抑郁症患者的精神痛苦程度,是我们正常人体会不到无法想象的。既然我们已经部分认可安乐死是对生理疾病绝症患者生命权利、生命尊严的理解、尊重,我们是不是也可以以此为视角,重新审视抑郁症患者的自杀问题呢?
老师的观点我非常认同:
之所以把自杀身亡说成是病死的,目的是淡化社会大众头脑中的自杀观念,同时强化抑郁症就是一种病。致死性疾病有N种,一个人死于抑郁症和死于其它那N-1种疾病,在本质上不该有任何区别。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自杀是无法避免的!
无法避免的原因之一是目前精神医学药物和心理咨询技术等的落后,就像我们相信总有一天人类所有的疾病都能够治愈一样,药物和技术的进步也一定会让一个自杀者活下来的几率大大增加。(请注意,这种救治成功几率的增加,并不能使一个国家、社会、群体的整体自杀率减少!)再能的医生也总会有治不了或治不好的病,同样,再厉害的精神科医生和心理医生也无法确保一个抑郁症患者治愈而不自杀。
自杀能不能预防?恕我坦言,自杀的预防并不比地震的预防更容易一些。而且,“预防自杀”这个说法本身就是矛盾的:既然都“自杀”了,何谈预防?
我悲观地认为,只要自杀者对于自杀成功是乐观的,自杀干预者就只能面对失败的结局,失败可能早一天或晚一天到来。因为这不只是一个心理问题,更是一个没有权利决定自己出生的人,是否具有结束自己生命权力的伦理问题。
我想说的是,如果不能有效预防干预自杀,如果不能接受它,不如像老师这样,面对它,去重新定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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