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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置了电脑的贫困生就不“贫困”?

添置了电脑的贫困生就不“贫困”?

作者: Thjm | 来源:发表于2016-09-21 21:18 被阅读88次
    图文无关

    文/徐甫祥

    22岁的小刘是西安思源学院大四学生,今年他在陕北老家进行贫困生建档立卡登记后,按照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生活补助。但暑假他持《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在村子里盖章后,回到学校审批时,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9月21日《华商报》)

    只因添置了一台普普通通的笔记本电脑,让小刘今年6000元助学金生活补助“泡汤”,引来众多网友吐槽。但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对6000元助学金该不该因此取消,小刘与校方均各执一词,而似乎都“有理有据”。换句话说,在这个问题上,小刘有委屈,校方有苦衷,无非角度不同而已。

    小刘的委屈在于,依据省教育厅、省扶贫办今年四月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规定,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 ,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而作为来自陕北的贫困大学生,他家正是今年刚刚通过精准扶贫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眼下,本当惠及于他的扶贫助学金,眼睁睁看着没有了,心里能不堵得慌?

    校方的苦衷则是,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2007年7月印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尽管他们也看到了小刘递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但“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实在是一条“硬杠杠”,学校又岂有违反之理。

    如此看来,小刘的助学金生活补助申请“卡”在了“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这一关上。诚然,相关文件尽管印发于9年前,其中的某些规定似应与时俱进,但毕竟尚未修改,仍具效力,故校方按此执行也并未不妥。然而,仅凭这一“细节”,让本属贫困生的小刘失去帮扶机会,固然“合法”,却不合情,亦不合理。

    诚然,9年前添置电脑,确属让贫困大学生望而却步的“高消费”,因而当初对此“一票否决”是恰当的。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电脑早已“走下神坛”,进入寻常百姓家,成为人们须臾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就像当年让人引以为豪的“老三件”(手表、自行车、缝纫机)一样,时过境迁,如今还不是早就成了“寻常物”,又岂可再以奢侈品论?

    而对于大学生来说,电脑除了“身价”下跌,更重要的是“角色”转换,即由享受型的奢侈品变为生活学习必需品。就如小刘所在的工程类专业,学习CAD工程制图等课程,都需用到电脑。而扶贫助学,其初衷就是为贫困生尽量创造好一些的条件,若他们为了能够评上助学金,即无端舍弃电脑,进而影响学习,妨碍成才,岂不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其实,将添置了普通电脑的贫困生视为“脱贫”,除了一纸显然“过期”的规定外,与校方相关人士某些认识上的偏差有关。譬如,他们认为,小刘添置电脑尽管只花了2000多元,但加上生活费等,也远远超过了家庭人均年收入仅2400余元的省级扶贫标准。显然,这样的算法并不准确,甚至有些不伦不类。

    其一,小刘添置电脑,很可能整个大学阶段仅此一次,而并非年年如此。将此费用一次性纳入作比,自然这数字就超标了。倘若按电脑的预期寿命分摊,结果还会一样么?其二,小刘添置的电脑,明显是全家人节衣缩食而来。也就是说,是小刘才买了电脑,而不是其父母兄妹人手一台。而上述算法,把小刘一人的年开支等同于家庭人均年支出,明显曲解了家庭人均年支出的定义。何况,当地的省级扶贫标准,在去年就已从家庭人均年收入2400余元提高到3015元,校方又何以只翻“老皇历”?

    更重要的是,看一个贫困大学生是否真“贫困”,除了其家庭年收入必须符合扶贫标准,还应看其有否明显不符合其家庭收入水平的消费习惯,如购置高档电器、使用高档化妆品、享受高档餐饮消费等,当然也包括添加价格不菲的电脑。也就是说,不对贫困大学生全面考察,而仅凭添置了一套低档电脑,就摘掉其“贫困”帽子,不是太过简单化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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