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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疲惫猝死,谁来为他买单?

快递员疲惫猝死,谁来为他买单?

作者: 绿小逗 | 来源:发表于2016-11-23 16:14 被阅读0次

    一直有人说快递员从事的是高风险、高强度、高负荷的“三高”行业。也有人说,快

    递员是一个自由而又有高收入的“美差事”。在小法看来,这个行业有着极大的挑战

    ,不是所有人都能承受的。

    他说“太累”,然后真的永远睡着了

    快递员尹某骑着速尔快递的三轮车经过合泰大街,突然将车停在路边,还坐在地上。

    跟路人说他好累的,说完这句就倒了,再也没有起来。该有多累,才会累得永远倒下

    去。医生到场时,尹某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尹某家里有妻子说,育有两个儿子,大的11岁,小的才1岁多,父亲患有膀胱癌,母

    亲有脑梗塞,家庭经济状况很差。

    发生这样的事,尹某家庭能获得多少赔偿呢?

    快递网点承包商李先生称,尹某由于还在试用期,没有为尹某购买相关保险,但会承

    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这对于尹某家庭来说也是杯水车薪。

    快递员发生事故屡见不鲜,足以引起大家的重视。绝大多数快递企业属于承包制,个

    人花钱就可以承包一个片区,然后再雇佣快递员进行快件的投递。因为快递企业不会

    对保险和合同做要求,而承包商属于自负盈亏,大部分承包商为了省钱和规避风险,

    不愿意为快递员购买保险和签订合同。

    快递员和快递企业之间的关系认定普遍有两种关系

    第一种观点:
    认定双方之间属于民事关系。理由为:快递员以承包、包片的方式为物流企业服务,

    两者之间属于业务承揽关系,是民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无法向

    快递企业主张任何赔偿。

    第二种观点:
    认为应根据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以承包、包片的名义,但实际工作符合劳

    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应当认定快递员与快递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快递企业应根据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相关规定为劳动者购买保险,未购买的发生工伤或工亡

    ,应由快递公司全额赔付。

    小法提醒大家:即使在试用期,也要要求用人单位购买社保,如错过社保申报时间,

    也应为员工人生意外险,以防止意外事件。

    您可以通过“法在”微信公众号找专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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