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卑感不是变态的象征,而是个人在追求优越地位时的一种正常的发展过程。
2.我们所感受的不是现实本身,而是现实被我们所赋予的意义,或者说是我们的感受是我们自己对现实的解释。
3.没有人拥有绝对正确的生活意义;无论是哪一种生活意义,只要有人持有这种态度,它也绝不会是完全错误的。
4.我们生活在与他人的联系之中,假如我们将自己孤立,我们必将自取灭亡。
5.属于私人的意义是完全没有意义的,意义只有在和他人交往时才有存在的可能。
6.所有真正的“生活意义”的标准是:它们都是共同的意义,也就是说,它们是别人能够分享的意义,也是能被别人认定为有效的意义。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生活的意义在于为团体贡献力量。
7.假如我们没有奉献的而目标,而只想凭空发展自己的人格,那就只是在装腔作势,只会使自己更不愉快而已。
8.生活的意义在于对人类全体发展兴趣并与之合作作为我们的世界做出贡献。
9.在生命开始的第五个年头,儿童已经发展出一套独特而固定的行为模式,这就是他对待问题和工作的模式。此时,儿童就已经具有了“对这个世界自己应该期待些什么”的最深层和最持久的概念。
10.童年时期不愉快的经验完全有可能被赋予完全相反的意义。人们一般不会被经历过的打击所困扰,人们通常只是从其中汲取决定我们目标的事物。我们被我们赋予经验的意义决定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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