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了一条新闻,一位大妈捡到手机后向失主索要600块钱,失主表示自己是个学生没有那么多钱,可以给她100块钱。大妈不满意,和失主起了冲突。失主无奈报警,报警后,警察表示失主是否愿意给钱是人家的事情。最终,没有拿到一分钱的大妈蹲在路边伤心大哭。视频中显示,警察来了,大妈还在向失主“理论”:“我要没捡到,你去哪里找。”并打算继续向失主要钱,女失主见状,把手里的100块钱扔到地上(钱后来被同行的男性朋友捡起)说:“这100块钱是赏你的。”
我想说,大妈捡到手机,索要报酬是合理的,但是既然失主同意给100元,大妈还不满意,非要600元才满意,这就有点强人所难了。捡到东西,拒不归还或者索要金额过大,则是违法的,构成侵占罪或敲诈勒索罪。
此外我认为失主把前扔到地上的行为,也有点欠妥。虽然,其本意可能是为了摆脱大妈的纠缠,无意中才把钱扔地上说“赏给你”之类的话。但这样做,有点不尊重捡到手机的大妈。好歹大妈也是帮你捡回手机的人,应该好好地感谢人家,客气说话才对。双方都有错,如果双方能够好好地商量,相互理解,也不至于有这样的闹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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