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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地水师

《易经》地水师

作者: 历凡尘 | 来源:发表于2021-06-21 22:34 被阅读0次

    师,贞,丈人吉。无咎。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六三:师或舆尸,凶。

    六四:师左次,无咎。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巜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师出以律",失律凶也。"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师或舆尸",大无功也。"左次,无咎",未失常也。"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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