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迈 的《容斋随笔》中有一篇文章读起来有些意思。
晋公子重耳自狄适他国凡七,卫成公、曹共公、郑文公皆不礼焉,齐醒公妻以女,宋襄公赠以马,楚成王享之,秦穆公纳之,卒以得国。卫、曹、郑皆同姓,刘、宋、秦、楚皆异姓,非所谓“岂无他人,不如同姓”也。晋文公卒未葬,秦师伐郑灭滑,无预晋事,晋先轸以为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背秦大惠,使襄公墨衰绖而伐之。虽幸胜于肴,终启焚舟之战,两国交兵,不复修睦者数百年。先轸是年死于狄,至孙縠而诛灭,天也。
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利在前义在后,人与人之间呢?恐怕也是如此吧。硬要以“义”的名义去攻击别人,如果不是为了暗中的利益,就是儒腐,这样的人肯定没有好结局,况且你为之而战的同姓却对你无同姓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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