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晚上8点左右。我接到了一个来自东莞的陌生电话,我的手机24小时开机。不管哪里来的电话都会接听的。因为我怕错过重要的执行信息。
“ 裴法官你好,我是马某,在广东东莞,和人合伙做超市的生意。我不知道,我的身份证为什么不能使用了?我不是老赖啊。” 我向他说明了申请人执行他的案件标的和申请时间。
我听见在电话,那头他沉默了。显然这件事情他是知道的。他和申请人是邻居,因为做生意,向申请人借了3万块钱。后来生意亏了,他和妻子也不知去向。
申请人无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进行了公告送达。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继续进行公告送达。公告到期之后,依法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人。刚刚两周的时间。
“裴法官,我这边着急着用身份证。你看这样行不行?我明天就让我弟弟借钱先送到法院。你们收到款之后,赶快把我从失信名单里头撤销。实在是太不方便了,这边工商部门要用身份证,拜托了。我是在咱们老家开矿赔了,我根本就没想赖这笔账。”
昨天下午,申请人的弟弟带着标的款来到了法院。同时交了执行费。
赶紧通知申请人来领款,申请人表现的很淡定,“先在法院放着吧,我家里养着牛羊,走不开啊”和他说明了我们不便于保管,请他当日及时领取,他才答应从庞家堡过来。 等到下午六点半,申请人来,高高兴兴领走了案款,他说,“上失信,真管用!”
执行案例 二 老赖及时还款,请求速下失信
上图为我向申请人发放案款
当日,马某已经从失信名单中屏蔽。
执行案例 二 老赖及时还款,请求速下失信 执行案例 二 老赖及时还款,请求速下失信法官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执行法官,一直在路上。
宣化区人民法院用真抓实干,马上就办的精神攻坚克难,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用实际行动兑现为民执法的承诺。
执行案例 二 老赖及时还款,请求速下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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