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开始实施。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扣除,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一、子女教育附加专项扣除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担不包括博士后。每月每孩可以扣除1000元,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夫妻两人可以单独扣也可以平摊,但一经决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不得变更。
例如:纳税人小张和小王是夫妻,大女儿上高中,二女儿上幼儿园。
享受政策情况:都附加扣除政策,1个孩子1000元/月,每月可扣除2000元。可以一方扣2000元,也可以平摊,一人扣1000元,一经选择,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是指(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校)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意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2)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职工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年3600元定额扣除。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特别注意:个人接受本科(含)一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本人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扣除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方式: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限额。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以按照每月1000月标准定额扣下。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贷款,其利息支出在婚后可以选择一套由其中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各自按照每月500元标准分别扣除。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在其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1)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扣除:(1)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2)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但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一是平均摊;二是约定摊;三是老人指定摊。约定摊和指定摊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指定摊效力优于约定摊。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范围:一是年满60岁(含)的父母;二是子女已经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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