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观点**
霍布斯提出一个假说,即国家还未诞生前,人类处在没有任何规则、法律的自然状态中。人性最本质的东西就是生存的欲望,在物质相对有限的环境下,为了争夺食物和资源,人们处在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中。战争给人们带了生存,获取的恐惧,为了消除对这种对战争的恐惧,让自己能够在生存环境中获取资源,获取安全感,获取荣耀感。人们彼此签订契约,把权力交给一个单独的强大力量,国家就此建立。 国家建立的基础来自人的人性,人性的本质是欲望,人最大的美德就是怎样有效率的去追求、去实现自己的欲望。
国家具有三个特征,即它是单一的主权实体;可以在确定范围内合法地使用暴力;有一整套理性、负责的官僚系统。并且,现代国家的权威并不来自王室、宗教的特权,而是建立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上。
霍布斯《利维坦》一书中把利维坦比作是国家的象征,它是人的造物,是行走在大地上的巨兽。(圣经一书中利维坦为与上帝作对的巨兽)它与上帝唯一的不同就是上帝永生,而它却可能消亡。所以霍布斯说,国家是有死的上帝。霍布斯彻底颠覆了以往的君权神授理念,重新阐释了君主统治的合法性,将国家与个人的生存紧密联系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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