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意思就是给他现款30万元。”他回答。
我说:“根据现有的规定,民间借贷,也就是非银行机构之间的借款,大额现金,出借人去法院打官司,必须证明已经实际支付,一般情况下,证明这个问题就是通过银行转账。也就是在签署了借条之后,或者不太远的之前,出借人将出借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给了借款人。”
他说:“那没有转账,给的是现金。”
“三十万元,在现有的司法实践中就属于大额现金了,只是说说给了对方三十万元现金,就算是对方承认给了现金,法院都不一定认定借款事实的发生,如果对方委托了代理人参加诉讼,就说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支付了借款,或者是借款人到场但拒不承认,则这个事实是不好证明的。那样,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起诉的可能性还是蛮大的。”我这样给他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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