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广东佛山有一位老人,被一条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后,送医院抢救无效去世。这件事在网上引起热议。
当天,有一个女的在街上遛一条白色的狗。
然后这条狗看到另一条没有人牵引的狗,就跑过去追,遛狗的人拉不住那条狗,在追逐的过程中,白色狗的牵引绳,就把站在路边的老人,一下子给绊倒在地上了。
摔倒时老人的头先着地的。最后送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现在,死者家人正在和狗主人双双勾通,警方也介入调查。这件事毫无疑问,狗主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有网友说:这狗主人难道不是过失致人死亡吗,这可能真的构不成这个罪名,这不是刑事方面的责任。
因为过失致人死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已至于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这种事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是不适用的。
针对这件事,我很想说句心里话,我们经常能够看到公园里,甚至是大街上,总有人牵着狗狗,到处跑、到处遛。
特别是孩子,因为年龄小,有时牵不住,或者因为玩手机,故意把狗狗放掉。
这样很容易,酿成祸端,发生的这件事,就是女孩子年龄小,没牵住造成的后果,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警醒,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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