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翘班,做了一件特别有意思的事情,和JJ去了审判庭,当了次听审员。
一开始还挺紧张的,对于这种大场面还是有点害怕,毕竟没有真正见识过。安检把我们所有的个人物品都收走了,没有东西可以让我分散注意力。审讯还没开始,只能在门外静静地等待,四下异常的寂静,就连偶尔换个坐姿,凳子发出的声音,都觉得是罪过。
检察院认定被告人故意伤害罪成立,此次公开审讯目的是列出所有的证据,看被告人是否承认罪名,法院判定罪名是否成立,并定下量刑。
大厅里有一面墙,把所有审判长都罗列出来,并展示出他们每个月审判的案件数。JJ看到我们那一庭的审判长,虽然名字是列在刑庭的最前面,但是他的工作量却并不那么可观,JJ有点怀疑这个审判长的工作能力,我心里有点虚,也过去看了那面墙。虽然数据真让人有点失望,但我安慰JJ,说不定他是个快要退休的老司机,偶尔出来露露面审判几个案子即可,不需要工作太拼,机会留给年轻人练练手罢了。JJ一下子就被我逗笑了,还在调侃,说不定工作量为0的那几个月,审判长在放年假呢,哈哈。
所有忐忑的情绪,都被这漫长的等待消磨殆尽,当真正进入审判庭坐下,案件正式开始审讯的时候,我真的很想笑。要不是尊重法庭的庄严神圣,担心被指责蔑视法庭,好几次我都快笑出声了。
对于从小看TVB长大的我来说,看到现实生活里的审判庭和港剧里的比起来,确实是有点失望的。但是基本的配置还是有的,最中间是审判长,两边各一位合议员,还有一名书记员。当然还有代表检察院的公诉人,最重头戏的就是由两位公安押过来的被告人,戴着手套,叫天不应叫地不灵。
当我们还对审判长的能力抱有点质疑的时候,他一发声,我就对他完全改观了。他对被告人的每一次镇压,无疑都在增加我对他的敬意。
照着程序,审判长先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无奈被告人表示自己是total的文盲,只能听懂客家话,让隔壁的一名公安进行翻译后,他不但牛头不对马嘴,自己的生日信息都说错,还在狡辩不承认罪名。审判长凶他,“我还没和你说案情的部分,你只要回答是或者不是就行了。”
这还只是开始,抱歉,我想笑。
然后审判长对在场的所有法治人员进行了介绍,并进行询问,他们是否与你有利益相关,对于他们审核这个案件你是否有疑问?然而他再一次牛头不对马嘴,一直说,我当然不同意啦,我都没有做过这件事,我肯定不同意啦。审判长你听我说balabala……只是在问他是否同意在场的人员审议案件,并没有问他是否承认罪名。审判长狠狠地瞪了他一眼,然后摘下眼镜,揉了下眼睛。
抱歉,我又想笑了。看着他用客家腔式煲冬瓜和审判长交流,真的好累哦,没文化真可怕。
前期这些沟通已经耗了很长时间,如果交流没有障碍的话,其实很快就能进入案情部分了。当我看到审判长的表情看起来就像“和你说话真的花光所有力气”的时候,我真的,非常舒畅。审判长说,此次案件你没有聘请律师为你辩护,这个人竟然毫无廉耻地说,我都没有做过这件事,为什么要辩护?
戴着手铐,他无法大幅度动作,只能一直拍桌子,“你听我说,我没做过”,抱歉,我又笑了。
案情部分更是精彩,被拘留的这两个月,他一定绞尽了脑汁,扭曲事实去掩盖事实掩盖罪名。他精心编的这个故事,我给82分,差点就入套信了。但既然不是事实,而是歪曲真相,那一定会有破绽。公诉人把他所有的口供罗列出来,说了句“你描述的案发情况是前后矛盾的”,你怎么解释?他居然还在狡辩,你们都没有到真正的案发现场取证拍照,你们取证的地方是错的。
都前后矛盾了,还假装牛逼哄哄的,我怎能不笑?
有一个证据是最关键的,是有两个人证,可以证明在报警前被告人是承认罪名的,但是报警之后他就不承认了。这个犯案心态的改变对于罪名的判定我觉得特别的重要。当还没被逮捕时,你承认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那我就负责到底。但发现事情已经走上法律程序后,却认怂了,不承认了。就连验伤报告都偏向受害人,认为造成这样的伤害不可能是意外,而是有意人为。
一不小心又打脸了,我又想笑了。
整场下来,他毫无悔改之意,还满嘴谎言,不断狡辩。我注意到两位合议员在无奈摇头,久经沙场的审判长表情也越来越严肃。其实从头到尾听下来,只要有正常分析能力的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大家都心中有数。但是他表现出来的态度就是,我打死都不承认,你能拿我怎么办?
真的很好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然无视法律,这不是给自己减分吗?你越狡辩,我就觉得你越心虚。
尾声,审判长总结案件,最后问他,还有什么想为自己辩护的,可以提出意见。然后空气突然安静,此时此刻,他一个屁都憋不出来,什么实质性证据,一个都说不上。
关键时刻,气势瞬间弱了,真的大快人心。
我还以为能马上出审判结果,但是审判长一敲锤说休庭,结果后续公示。我却意犹未尽,还没回过神来。
疑问有很多。
为什么有些人能那么的心安理得?明明句句理亏,却还是虚张声势,口口声声说“有没有做过这件事,天知地知,希望上天开眼,给我合理的说法”。我真是听得鸡皮疙瘩都起来了,上天不让你这种人受到合理的处置,这才叫不开眼吧?
伤情鉴定标准在我的认知范畴,我是不敢苟同的。感觉整体标准偏轻,实在对被告人太有利。感觉能入中重度伤标准的,却只判得个轻伤。我认为这个标准,应该是体格检查,加上受害人心理评估,还要结合预后状况,对受害人正常生活的影响程度等来综合判断。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构想,并没有什么卵用。
小时候上英语课,老师最喜欢问我们的问题是,What do you want to be when you grow up?
我记得有好一段时间,我的回答都特别坚定,I want to be a lawyer. 因为我觉得律师又帅又有型,有学识还很霸气,随便几条法律条文砸出来,你的心虚和狡辩都无处遁形。
但是现在看起来,我是永远无法胜任这个角色的。我是个容易感情用事的人啊,我怎么能客观理性地分析事情的对与错,是与非呢?更何况法律上有一条叫做,无罪辩护,百度上的解释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为其作无罪的辩解。
对于这一点我是无法理解的,我问JJ,如果被告人确实是有罪,怎么还会有人为他辩护呢,这不是不符合伦理道德吗?JJ说,一旦律师受理了案件为其做辩护,那为他洗脱罪名或者是减轻量刑,这是符合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的。认真想了一下,也确实有道理。
既然你有选择是否接案子的权利,一旦混了这趟水,被害人的期望和金钱寄托在你身上,那么你尽全力去维护他的权利,好像也无可厚非。尽管有些辩护,在外人看起来是那么的违背道德,不符常理,睡觉能安稳吗?喝水会呛到吗?
所以吧,像我这样有点极端的人,真的不能和法治人员这类职业沾边,会扰乱社会秩序的。因为我认为很多人犯的滔天大错都是无法原谅的,但是法律会宽恕他们,我认为几年的入狱判刑对于这些人来说根本无足轻重,之后放出来也随时有可能发疯乱咬人,继续祸害人间,但偏偏在法院正式宣判前,我们都必须遵循无罪假定原则。
生活里太多的东西我不懂,我暂时无法理解。我也不能改变什么,我只能说服自己去接受。
只是希望能让我看到奇迹,让我相信法律的正义。
“向天空大声的呼唤说声,我去你的。
向那流浪的白云说声,你死开吧。
让那天空听得见,让那白云看得见,谁也擦不掉,我们许下的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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