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6日,打款10万借给罗中义,至2012年2月5日,共10个月,每月已支付吴仙利息4000,共计40000元。
2012年4月28日,吴仙打款30万,(我在农行开金卡)借给罗中义,加上前一笔共借给罗中义40万,月利息12000元,已支付至2013年3月(和吴仙一起去株洲参加游萍儿邀约的传销会),11个月共计132000元。
吴小安开车整倒人,刘孝彬在我这里代吴仙取走20000元。倪堂乾得病,我送去吴仙高原小区家中10000元。
2021年元月,吴中义付给我30000元,我添8000元,共给吴仙38000元。
2022年1月29日,罗中义打款5000元当即微信转给吴仙。
2022年3月21日,罗中义打款5000元当即微信转给吴仙。
最后两笔共10000元算作罗中义偿还本钱。
截止于2022年3月21日,罗中义下欠本钱390000元。吴仙此前共收到利息240000元,〈其中70000元为罗中义所付,170000元为李朝华替罗中义开付),本金10000元。
2022年11月15日,罗中义付李朝华5000元,付吴仙5000元,还欠380000元。
2023年1月20日,罗中义付李朝华1000元,付吴仙4000元,下欠3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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