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6月28日以第18号令,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其中正式取消了外资连锁加油站超过30家需中方控股的限制,至此,石油下游环节完全开放,仅保留上游勘探、开采环节的限制。
近期恰逢国际石油巨头BP宣布将在中国展开全新一轮的加油站网络扩张,未来5年内新增1000座加油站,刷新本世纪初的上一轮中国石油市场大开放周期中与两桶油合作的740座。尽管连锁加油站的合资要求取消,但出于供应链等因素考虑,BP仍选择了第一次与地方炼油企业——东明石化合作,两方组建的合资公司预计将于9月底正式挂牌成立。
本次出台的2018年版负面清单,由原来63条减至48条,
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
一是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
基础设施领域,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
交通运输领域,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商贸流通领域,取消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外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二是基本放开制造业。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船舶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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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农业领域,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外资限制。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
22个领域具体开放措施如下:
1. 取消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 取消特殊和稀缺煤类勘查、开采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3. 取消石墨勘查、开采的外资准入限制。
4. 取消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钨冶炼的外资准入限制。
5. 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6. 取消船舶(含分段)设计、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7. 取消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8. 取消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9. 武器弹药制造不列入负面清单。
10. 取消电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1. 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2. 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3. 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14. 取消国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5. 取消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的外资准入限制。
16. 取消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7. 取消对中资银行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
18. 2018年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19. 2018年将期货公司由中方控股改为外资股比不超过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0. 2018年将寿险公司外资股比由50%放宽至51%。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21. 取消测绘公司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2. 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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