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采访】合作、立法、责任意识:流浪狗的回家之路

【采访】合作、立法、责任意识:流浪狗的回家之路

作者: 秃头少女666 | 来源:发表于2020-05-21 22:42 被阅读0次

导语:流浪狗,一种徘徊在城市边缘,倚赖垃圾桶和下水沟为生的物种;一种时刻戒备森严,提防狗贩子殴打、毒杀、套索的群体;一种永远颠沛流离,渴望安稳归宿的动物。然而,面临官方机构的缺失、民间收容基地的无奈,流浪狗救助,我们究竟还能做什么?

通过与重庆市内的民间流浪狗基地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士的交流,我们发现,在谈及治理“流浪狗患”及其收容管理问题时,有两点共识:一是认为当务之急,需要尽快加强官方在流浪狗收容救助之中的力量,健全收容领养等一系列管理机制;另外一个共识就是,管理流浪狗需立法“破题”。

政府与民间组织加大合力

重庆公安部门与小动物保护协会之间有一些合作,“他们有时候也会打电话让我们去救狗,每救一只狗给我们1200元。”但陈明才也表示:“非政府组织在一些禁锢中生存,施展空间还是有限的。”此外,并非重庆市的每一个收容基地都能与公安部门达成这种“协议合作”的关系,大部分收容基地都是由基地负责人承担主要花费。

相关法律界人士认为,重庆市的流浪狗收容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和流浪狗救助组织的非官方性有着很大关系,甚至有一些收容基地存在不合法性。这些流浪狗收容基地的运转,主要是依靠社会力量,以捐资维持运转、以爱宠人士认养为控制流浪狗数量的主要方式。然而,这样的模式让目前流浪狗的收容救助仅仅停靠在个人或少数人的努力层面,始终是力量微薄的。

据悉,国内目前已有城市加大了在流浪狗救助方面的政府力量。谈及流浪狗收容工作,邱红表示,青岛在这方面的确走在了全国前列。2013年青岛市开始筹建城阳青岛市犬只收养服务基地时,国内基本没有先例可循。政府和协会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从犬只接收到隔离治疗,从犬只社会化训练到最后的组织领养,高标准打造了全国第一个科学化、人性化,公开、透明管理的流浪狗收容基地。2017年,温州瑞安也曾召开多次流浪狗管理专题会议,并邀请了一些动物保护组织、动物保护志愿者一起出谋划策。集思广益之后,瑞安迅速落实了收容救助流浪狗的场地,并以开放的姿态携手民间力量。

因此,要完善流浪狗收容救制度,使之长远发展,应加强政府与民间组织的联手,由政府出面规划场地,然后可以考虑官方与民间相互配合,做好后续的免疫、领养等工作。

各界呼吁流浪狗收容管理需立法“破题”

目前,我市各地负责管理流浪狗的主要是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要加大官方力量在流浪狗收容问题上的投入之前,极为关键的一步即是有法可依。但于流浪狗收容管理之法规存在空白,各地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往往无法可依,想要加强管理与合作也是力不从心。

在经营重负之下,民间收容基地的负责人们把希望寄托在动物保护立法上。“如果立了法就有能财政支持,现在没有立法也就没有钱。”某民间流浪犬收容基地负责人文军红认为动保立法才是救助流浪动物的长久之道。她还曾给国务院写信,希望推进立法。

目前,我国已经有了动物保护法方面的相关探索,但也仅仅局限于起始阶段。根据调查,我国目前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专门性动物保护法规,暂无是包括动物福利保障在内的全面立法。但几位民间收容基地的负责人也意识到立法之路困难重重,陈明才会长认为:“爱护小动物是一种自我教育的过程,人的意识提不上去,这(动保立法)就很难跟得上。”

但相关立法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专家表示,推进立法一方面可以规范收容制度,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组织都能够依法进行相关工作。通过立法将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细化。这不仅便于管理流浪狗,也便于民众依法监督相关部门。并且通过立法可以让民间流浪狗收容救助基地的身份合法化,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以更好地开展救助工作。另一方面,法律的力量能够明确遗弃责任,促进领养制度发展,减少流浪狗数量。

完善收容之余,源头控制是关键

再完善的收容救助制度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浪狗之患”,源头控制亦是关键,这也是立法作用的一个重要层面。

据了解,流浪狗的来源有三大部分:遗弃,走丢,流浪繁殖,前两者原因决定了后者的数量,想要减少流浪狗那么治标就得先治本。目前走在动物保护前列的国家主要通过加强立法来控制流浪狗的数量。被称为“没有流浪狗”的德国非常重视动物主权的国家,其2002年宪法明确文明保护动物养狗者必须通过各种考验以及审核,审核通过拿到养狗执照后要给宠物申请“身份证”,还会在狗的皮肤内植入芯片以防被遗弃或者走失,如果违背审核流程,最高罚款金额可达9万欧元。此外,美国也通过立法强制给狗上保险来对养狗进行管理;日本将对流浪狗的管理纳入到现代社会公共服务中。

面对某些养狗人“不负责任”的问题,陈会长认为,有些人“把宠物狗当玩具”、“抱着三分钟热度”,志愿者们实际上是在替他们承担照顾这些狗的责任。除了用法律、制度规范他们,明确他们的责任与义务之外,最重要的还是在全社会树立好的观念,也要改变大家对流浪狗的偏见,鼓励有责任的领养。

 对于目前流浪狗的收容管理之出路问题,国内许多城市尚处于摸索之中,动保立法也仍旧有很长的路要走。对此,文军红曾说:“立法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我也不知道我能不能看得到。真的,我的中国梦就是这个。因为那些弱小的生命也是地球的一员。”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采访】合作、立法、责任意识:流浪狗的回家之路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ylvxah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