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说一个小孩子早熟一点,懂事一点时,常常可能会说,这孩子真好,就像一个“小大人”一样,说话做事情有模有样。这是在夸赞他们。
但如果我们把时间往前推到十七世纪以前的欧洲,那个时候的儿童被社会真正的当成“小大人”。那个时候,说这样的话却往往不是夸赞,而是对儿童的一种非理智待遇。
我们现在心理学上所说的“儿童期”这个概念,其实是直到十七世纪才出现。在这之前的漫长岁月里,几乎没有人具有“儿童”这个概念。
在当时社会的普遍认知下,儿童就是“小大人”。他们和成人的区别,除了“尺寸大小”以外,再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异。
那个时候的人们认为,除了“尺寸”外,儿童与成年人一样,有着同样的需要和愿望,有着相同的恶习与美德。因此,儿童应该被当成成年人一样对待。
在这种理念下,所造成的结果是,工厂普遍录用童工,这些童工要与成人穿着一样的工服,与成人一样的工作时间。如果他们工作表现出色,会受到奖励。当然,如果他们犯了错误,也要受到与成人一样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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