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陕西汉中。满载32吨橘子的外地大货车凌晨途经西汉高速洋县段时,发生追尾事故。为避免橘子变质遭受更大损失,车主无奈在洋县贱卖,不料却遭哄抢。车主王师傅说,有四五十人参与,被抢的橘子在一吨左右。最终警方赶到,人群才散去。(10月19日《华商报》)
众所周知,安全重于泰山。外地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已经是悲剧了。车主为了降低损失,将原来一筐50斤的橘子70元,贱卖到30元。尽管如此很多路人还不放过,居然拉着自己的孩子偷橘子,到最后,20吨的橘子,只收到不到9000元的钱。
车主遇到车祸,为了降低损失,贱卖橘子,其中车主有一定的责任,里面有些折损是正常的,但是不至于20吨的橘子,只收到不到9000元的钱。小伊拿着计算器仔细地算了一下,按成本价50斤70元,那么20吨橘子可以卖五万六千元,按照折损以后的价格50斤30元钱卖,那么20吨的橘子,大概可以卖两万四千元,中间的折损价三万二千元。
如此一推算,我们就可以想象当时哄抢的热闹了。报道中我们还得知有些家长在接孩子的过程中,公然叫孩子一起“偷”,这就让人匪夷所思。难道家长就差那么一点儿的钱买橘子吗?不。打死我也不信。在他们看来,这无非是顺手牵羊的事情,但是这明显侵犯了别人的利益。
为什么哄抢成风呢?最主要的还是人们心存侥幸,反正拿了也是白拿,不拿白不拿,就算被抓最多退还东西,也不会遭到什么惩罚。法律对这种哄抢没有明确的定性和惩罚,那么他们就毫无畏惧,在没有人关注的时候,他们内心的自私就会占主导地位,哄抢橘子就没什么好意外的。
此外,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所著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对群体心理特性有深刻的分析。勒庞指出,如果成千上万的个人因为某个偶然事件而产生了心理及情感上的共鸣,足以使他们形成“群体”。群体一旦形成,“群体中的个人便不再是他自己,他变成了一个不受自己意志支配的玩偶。孤立的他可能是个有教养的个人,但在群体中他却变成了野蛮人”,集体的无意识代替个体的有意识,成为群体行为发生时的基本心理状态。这里的“无意识”指缺乏理性,推理能力低下,少有深思熟虑而混沌懵懂。
换言之,整个群体盲目的时候,很难有清醒的个人,个人的意志很容易淹没在集体的盲目行为过程中。也许,他们本身就想路过就算了,但是看到哄抢的人一多,就开始加入了他们的行列之中。集体的恶会掩盖掉个人的缺失。
我们一直说要培养有素质的人,所谓一个民族的素质不是停留在经济发展的数字,而是每个人根深蒂固对文化的认同和看不见的价值观。一般来说,如何客观地评价一个人的品质呢?通常我们无法从大众的嘴里得到客观评价。这可能有虚假。也许他为了伪装自己的私心,故意讨好大众,做一些好事,让别人承认他。只有在别人看不见的地方,才能显示一个人真正的素质。个人如是,国民素质也是同样的道理。
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指出:“倘若没有传统,就不可能有民族的气质,也不可能有文明的存在。因此,自从人类存在以来,他们所关心的两件事就是:一、建立传统;二、当它所带来的好处用尽时,就努力摧毁之。没有传统,就没有文明;没有对传统的缓慢淘汰,就没有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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