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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的胡思乱想

江歌案的胡思乱想

作者: urna | 来源:发表于2017-12-23 07:45 被阅读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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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时代”,风靡一时的港剧,能记得的片段之一:

    郑少秋所饰演的角色在害的自己朋友家破人亡,尸骨无存之后,站在股市大厅里跟自己的妈妈对话,呈现出的精神世界惊人叹为观止,他的朋友对不起他,全世界都对不起他,他靠自己的努力获得了成功,他的一切都是应得的,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对的。

    面对那个镜头时,很困惑,怎么有人会“自信”到这种程度。

    多年后,从江歌案中又看到这种人的身影,不禁感叹艺术源于生活。

    网友跟刘鑫的较量,如果是想让一个没有愧疚感的人感到愧疚,大概基本属于徒劳。

    去看看秋爷饰演的角色吧,最终他宁可疯了,也不愿意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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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报道的情绪化。

    本案在日本审理,但是关于日本相关法律的介绍不多,类似案件的处理流程很少关注,也没有看到拜访日本法律界,寻求其看法的文章。

    日本警方可能不受访?立案前不接受还是一直都不接受?法律规定的吗?还是另有程式?

    所以,关于刘鑫说不发表言论,不跟江妈妈接触,是日本警方的要求,我只能靠猜测判断真伪。

    而依据网络上刘鑫的为人,你相信真的呢?还是假的呢?

    哪怕是真的,几分真?几分假?

    真正的限定是什么?限定程度到哪里?无从得知。

    我很茫然。

                                  3

    陈世峰的庭辩让人大开眼界,原来法律量刑考虑到了罪犯的情绪问题。

    当然,在辛普森杀妻案中,已经有所了解,不过下刀杀人砍的几刀中也有逻辑性,确实引人深思。

    可以理解法律严谨到这种程度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人权,比如,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我就会想,前一阵为了保护自己的妈妈不受羞辱,奋起砍人的年青人,很是适用这一法律条文来辩护。

    不过作为情绪么,总是有诱因,诱因不同,诱导出来的砍下的那几刀的逻辑可以用同一个条文来规范吗?

    我又迷茫了。

    不管法律怎么尊重作为罪犯的人权,我的心底还是提醒我,远离陈世峰,太危险。

    毕竟情绪无法判罪,也没有个按钮啥的来依据法律限制他的情绪,或者,装上了按钮,怎么判断他的情绪正常还是不正常呢?

    课题太大,我决定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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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关善良的话题评论不少,善良越来越难琢磨,越来越难理解了。

    假如,重来一遍,江歌没有答应刘鑫的求助,刘鑫最终被陈世峰砍死了,事后,舆论和大众会怎么对待江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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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得大时代的每一集最后都出字幕,“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当时看见,不以为意。

    要结文了,却忍不住借鉴一下:本文纯属胡说八道,如有冒犯,纯属无意与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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