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为客户设计分红保单时,计划书中通常含有保单未来分红的利益演示,分红利益演示水平又分低、中、高三档。那么问题来了:怎么定义低、中、高?在现实当中,它对未来预期的分红水平有什么意义?
2015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5]93号文,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中明确了对分红演示水平低、中、高的定义。
《通知》第三条第一款
三、保险公司用于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档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什么意思呢?我们先通俗的解释预定利率。任何一款产品,特别是分红理财型的险种,产品设计时有一个预定的利率,或者叫内部回报率,比如2.5%。
低档利差水平不高于0,就是分红演示利率与预定利率之间的差额不高于0,换句话说,低档分红演示水平就是预定利率水平2.5%;4.5%减去2.5%预定利率作为中档分红演示利率,也就是2%;高档就是6%减去2.5%,即4.5%。基于这样的定义,保险行业各家公司的分红演示水平被统一了起来。
问题又来了:各家公司的分红水平不太一样,怎么能这样一刀切的统一呢?
目前大陆保险公司众多,避免因虚高演示利率竞争吸引投资,否则各家公司设置不同的演示利率,恐怕会引发"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浮夸风"。产品预定利率是上报保监会审批通过的,如果分红演示利率不加规定可能会产生更加严重的销售误导。
那么,在分红演示上取消了差异性,各家公司以类似的利益演示面向客户。但是,利益演示并不代表实际的分红水平。如果保险公司的实际分红水平与演示分红水平相差太远,保监会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通知》第三条第三款
对于保险公司在售的分红保险产品,如果连续3年实际分红水平达不到中档红利演示水平的,保险公司必须下调相关产品的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公司近3年实际平均分红水平。
这一条规定实际是对保险公司分红水平的三年滚动考核,如果过去三年的实际分红水平没有达到演示中档分红水平,那么新的分红演示计划书中的中档演示水平要下调至实际分红水平。
未来,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计划书中中档分红演示水平就会和实际的分红水平相当接近,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保险计划书中的中档演示利率,可以作为预期分红水平的一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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