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说

作者: 醉墨笙箫 | 来源:发表于2024-07-14 09:00 被阅读0次

    初成之治,以简而规,然至平之功不可谓不效,何也?

    简之所以效者乃三,一者简而明。明可为不可为,知可为而为谓德,德而尚;知不可为而为谓罪,罪而惩。再者简而广。无规弗束,非为罪,有规弗知,为而惩;知者少,以弗知而行罪者众;知者众,以弗知而行罪者鲜。简而传,传而广,广而多知为与不为,治也。三者简而便。德罪界之天地,举目者可望天,垂首者即窥地。罪无德份,德无罪行,或尚或惩,执之便也。

    治久必有简所不善者,去不善而新规,可也。一事不善立一规,百事不善立百规,于彼不可谓不善。然君子之行不可一,纳晨光者而面东,观暮色者而面西,万物立废亦随时随事之应变矣。以事立规,事去而规在,久之必雍,雍之甚则束,束而不新、不勤、不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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