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独的一套理由中可以推断出多个备选结论,他们都有可能是这套理由得来的结果。因此,你必须要确定你最终采纳的结论最合乎情理,和你的价值观取向最吻合一致。
我们不止一次地见到,结论只有在某人对理由的含义进行特定的解读或者假设之后才能得出来。二分式思维方法,妨碍我们考虑多种可能性。当人们习惯用非黑即白、非是即否、非对即错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问题的时候,他们就在应用二分式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因为过度的限制了我们的视野而破坏了推理的过程。其实,在每种情况下我们都添加了一个必要条件,这样才能证明结论。不要急于去看结论,尝试从这些理由中推断更多的结论。我们需要谨慎地使用条件句来创造多种结论。当你在结论的前面是条件句,你就指出了这个结论的成立是建立在你所不确定的断言或者假设的基础上。他们同时也增加了可能的结论范围,从中你可以选择出自己的立场。
当一个规定性论证中的理由是在表达实际存在的问题时,寻找这个问题不同的解决方法就是这个论证可能得出的结论。让思维更加灵活。不是所有的结论都生来平等。我们或许听过这样一句话:“续断专家不同意你的观点”,这样的表达内在的含义就是一旦分歧确定,那么一个论证就和另外一个论证地位相等。
理由很少只会有一种结论,更多可能的结论,更可能的自由选择。根据作者提供的理由,很多备选的结论就有可能成立。如果我们不考虑这些结论,不把它们作为我们形成自己的看法的潜在基础,那我们的决策质量就会大大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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